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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公、勞、農、健保
下課上班途中事故 算職災
文/林麗銖 | 2004.04.01 (月刊)

明燦是大四學生,為賺取學費,這學期開始每天下課後,就到學校附近工廠上班。今年3月23日明燦下課後,在騎車往工廠上班途中,卻不幸車禍身亡。工廠老闆心想,還好有幫明燦加入勞保,可以申請死亡給付,但不知像明燦這樣的情況,算不算是職業傷害?

在勞工保險職災認定準則中,被保險人「上下班應經途中」所發生的事故,算是職業傷害,可以申請職災補償。而所謂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於就業場所的途中。對於夜校生或建教合作班學生,往往是下班後就直接到學校唸書,為保障這些日間工作晚上唸書學生的權益,勞委會便在86年修訂職災認定準則,將參加勞保的夜校生或建教合作班學生,往返學校與就業場所應經途中所發生的事故,視為職業傷害。

86年所修訂的對象並不包括日間部學生,但後來勞委會鑑於日間部學生,利用課餘投入勞動市場情況日漸普遍,便在今(93)年2月16日也將日間部學生納入保障。也就是說,日間部學生下課後,若直接從學校到工作場所,且在經常使用的路線上,發生事故的話,從今年2月16日起,也可以視為職業傷害。

本案例中的明燦,因車禍事故是發生在今年3月23日,當時勞委會已經公布放寬認定標準,因此該事故就能算是職業傷害,家屬得請領45個月死亡給付,假設明燦領的是基本工資$15,840,則可獲得$712,800的補償;若事故發生在今年2月16日之前的話,只能申請普通事故,由於明燦勞保年資未滿1年,只能請領15個月,為$237,600的死亡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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