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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公、勞、農、健保
年資中斷、五十歲者領不到 勞保老年給付的看過來!
文/魏喬怡 | 2002.05.01 (月刊)

時光飛逝,歲月如梭,台灣戰後嬰兒潮(民國三十四年台灣光復後)所誕生的這群嬰兒,轉眼間都已屆滿五十五歲,不論是勞保老年給付或勞基法的自請退休,五十五歲都已達年齡要件的起算年齡。因此現在的台灣實已面臨到戰後第一波退休潮,光是看勞保局的統計資料,至去年十二月底,隨時可領取老年給付的人就已超過八十五萬人,而應付金額更超過五千三百九十六億元。

其實,應該還有更多人可以領到老年給付,然而卻因過去的時代背景所制定出的勞保條例產生許多限制,而讓許多人喪失了請領資格。

例如民國七十七年所修正的勞保條例第十二條,雖讓被保險人不論退保時間長短,年資一律可以合併計算,但卻未訂定既往條款,導致勞工若在民國六十八年前曾中斷投保二年以上、民國七十七年前曾中斷投保超過六年的話,其年資仍然無法與再加保後的年資合併計算。這種計算方式不僅造成部份勞工因年資不足無法取得老年給付,同時強制規定中斷停保前的年資不予承認,形同沒收被保險人的部份保費,實在有違公平正義原則。

再看到勞保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退職者,得請領老年給付」的規定,勞工若非在同一單位投保,即使其加保年資超過二十五年,只要未達規定年齡,還是不得請領老年給付。這是因為過去制定法條時參照日本終身僱用制精神所制定的結果,然而日本的國情套用在台灣的環境下似不全然合用。

隨著現行產業結構變化快速,勞工更換工作單位已為常態,加上台灣中小企業平均壽命只有十三年,大多數勞工根本無法成就退休的條件,若還以此條例作為請領老年給付的限制實在不合理。

有鑑於此,在去(九十)年十二月,立法院就針對這二項不符合台灣社會現狀的條文進行修正,也因此讓老年給付的標準放寬不少,為勞工朋友帶來二大好康消息。

好康一 中斷年資可併計,因而少領部份也可補領

九十年十二月九日修正通過的勞保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三項,主要是讓年資中斷在二年(六十八年二月廿一日以前)或六年(七十七年二月五日以前)以上不予併計的年資得以併計,並且往前追溯兩年,也就是在八十八年十二月九日後退職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若曾因中斷投保而不被併計的年資也可在二年內(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前)向勞保局要求補發併計年資後老年給付的差額。

假設老豪民國五十年在甲公司首次參加勞保,民國六十四年因公司經營不善倒閉而退保;民國六十八年又到乙公司工作再度加保,做了一年後就離開;到了七十七年後又進到丙公司工作直到九十年退休。總計老豪實際投保年資為二十八年,分別是甲公司十四年、乙公司一年、丙公司十三年。若是在條例修改前老豪只能算七十七年至九十年共十三年的投保年資,然而修改後,老豪卻可以領到二十八年年資的老年給付,整整差了十五年的年資。

事實上,此消息一公布以後,勞保局每日一打開門就湧進約一千五百人來詢問自己的投保年資,勞保局總經理廖碧英指出,初步估計若依據第十二條第二項,在五年內將多增加老年給付支出二百一十億元;而第十二條第三項已領過老年給付可申請補發差額的約有四萬件,估計在一百億元左右。

好康二 跳槽族、五十歲退職者 不用擔心領不到老年給付!

再看到勞保條例第五十八條新增的第四項「……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年滿五十歲退職者。……」將過去「在同一單位投保年資滿二十五年退職者方可領老年給付」的緊箍咒徹底消除。未來即使不是在同一投保單位,但只要投保年資滿二十五年,且年滿五十歲的勞工亦可申請老年給付。

廖碧英表示,這部份的放寬對被保險人來說算是提前給付而非額外領取,現在領了以後就沒得領了。然而,也許是經濟不景氣的關係,請領者還是很多,廖碧英指出,去年每個月平均處理的老年給付件數是九、六一二件,到了今年二月則增加至一八、四五四件,直到今年三月平均每個月有一萬五千件。在金額方面,廖碧英表示,此條的放寬將多了五萬人符合請領老年給付資格,預計將提前支付五百多億元,每月平均支付一百三十七億元,比原先的七十億元多增加了六十七億元。

僅管這項條例嘉惠了不少跳槽族、喜歡換工作或被迫換公司的人,且讓符合資格的勞工可提前五年領到退休金,但廖碧英認為五十歲就領退休金未必對被保險人最好,「因為被保險人一次領回了這筆退休金後,有可能因為資金運用不當、通貨膨脹等因素而提早將退休金花完,屆時養老的功效不僅達不到,反而又會產生新的社會問題。」廖碧英道。

沒算好可能少領好幾個月

除了提早領走老年給付,未來可能會面臨資金運用不當、通貨膨脹等問題之外,事實上已符合條件的被保險人也不要太衝動急著去請領,應先算算如何才能做出對自己最有利的選擇才是。尤其是勞保年資才剛滿二十五年且實際年齡也滿五十歲的被保險人,這時雖然已可提出申請,但由於超過十五個月的年資每滿一年可領二個月老年給付,對這些被保險人而言,多保一年就多領二個月,因此如果繼續加保五年,等年滿五十五歲時才提出申請,則可多領到十個月的老年給付!

隨著台灣即將邁入高齡化的社會,未來在國人的老年生活規劃上,政府還會陸續推動各項政策,例如正在研擬中的勞保給付年金化、勞基法退休金制度改革、國民年金、老年津貼等,期待未來關於國人的退休生涯有更多的好康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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