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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人壽保險
管制利變年金 金管會下重手
文/周采萱 | 2013.11.27 (新聞)

利變年金銷售越管越熱,挑動主管機關敏感神經,據了解,昨(26)日金管會召集富邦、三商美邦、中國、台銀、幸福等壽險公司,要求業者將收取解約費用的時間從現行的三年拉長到六年或十年,以導正利變年金一過資金閉鎖期(即收取解約費的年期),就出現大量解約的情況。

金管會今(2013)年10月初才發函,要求業者在三個月內改善利變年金佣金率高於費用率的情形,甚至也有消息指出,金管會要求業者將利變年金收取解約費用的期間從三年拉長到五年,目的就是希望業者改善利變年金被當作定存銷售的情況。

也就是說,明年開始利變年金宣告利率可能降低、資金閉鎖期被拉長,不過,這些規定卻成為業者今年底「促銷」利變年金的最佳推手,今年前10月利變年金新契約保費收入已直逼2000億元大關。據了解,金管會昨日再度召開會議,強勢要求業者必須導正利變年金的生態,研議將收取解約費用的時間,從原本預定的五年,再延長為六年或十年。

壽險公司商品部主管私下表示,大多數的業者都傾向延長為六年就好,不過一切都得等主管機關發函才能塵埃落定。不過,保險局官員澄清,目前金管會僅要求業者改善佣金率高於費用率的情況,至於利變年金收取解約費用的時間要拉到多長「還在研議」。該官員強調,年金商品本質應是經過年金累積期後再年金化,作為被保險人生活保障,不應該成為類定存商品,這不僅對壽險市場發展無益,也可能惡化保險公司的財務體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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