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來源 類別 發行日期 閱讀權限
~
不放置新聞 --- --- --- ---
>
<
收件人姓名:
收件人Email:
寄件人電話:
新聞 人壽保險
少了死亡保障 兒童保單怎麼買?
文/穆震宇 | 2010.04.01 (月刊)

為了避免再有父母謀害子女詐領保險金的憾事發生,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保險法第一○七條修正案,將原本十四歲以下兒童保單喪葬給付上限二○○萬元,改為十五歲以下兒童保單無死亡給付,若被保險人在十五歲以前身故,保險公司只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費。

這項規定在今(九十九)年二月三日生效後,曾造成部分學校及活動單位因為買不到十五歲以下兒童的旅行平安險,導致活動被迫停擺。許多家長一時之間更是搞不清楚狀況,頻頻追問還能不能幫小孩買保險。

新法規上路至今已近二個月,十五歲以下兒童還有哪些保險可買?保險業者採取哪些配套措施?兒童保單的銷售業績有沒有受到影響?

健康險、年金險不受影響

壽險公會秘書長洪燦楠表示,保險法第一○七條修正案取消兒童的喪葬費用,受影響的險種只有壽險及傷害險,至於健康險及年金險則不適用。也就是說,十五歲以下未成年人該有的醫療保障一樣也沒少,家長不必擔心將來幫小孩投保健康險時保障會縮水。

有關健康險的身故給付部分,洪燦楠指出,疾病身故保險金較無引發道德危險的疑慮,理論上不必適用新法。但是有些醫療險、癌症險或重大疾病險保單不需要問原因,只要身故就給付一筆保險金,屬於壽險的範疇,不能再銷售給十五歲以下未成年人。

新法不溯既往

此外,洪燦楠說,兒童保險取消喪葬給付的規定不溯既往,因此,今年二月三日新法上路前,家長幫小孩投保的長年期壽險及長年期傷害險,將來續繳保費時不會有任何問題。至於一年期壽險及傷害險,在保單年度內同樣適用原規定,不過,二月三日後若要續保,就得適用新法規。

至於在新法上路後才辦理復效的兒童保單,洪燦楠指出,保單復效是契約提供給保戶的權利,只要是保險公司同意讓原本被停效的保單復效,契約就恢復原來的效力,兒童被保險人依然可以保有二○○萬元以內的身故保障。

對於社會大眾把修法的焦點放在兒童的死亡保障,洪燦楠強調,身故只是眾多保險需求的其中一部分,其他像是殘廢、醫療、重大疾病、防癌、長期看護以及儲蓄、年金等,都是保險的重要功能。

少了死亡給付 保費更便宜

產險公會秘書長沙克興就新法上路後,保險業可以採行的配套措施提出建議。他表示,兒童保單少了身故給付後,業務員可改以醫療、殘廢等保障為訴求,產險業務員甚至可以將財產保險與家庭保障的概念做結合,並針對一個家庭的全體成員規劃保障內容。

保費降價則是新法上路後帶來的另一個好處,沙克興解釋,十五歲以下未成年人現在投保壽險、傷害險,由於只有殘廢、醫療給付的保障,因此保費會比原本含死亡給付時便宜許多。尤其是符合新法規的兒童傷害保險,保費更是只有原來的一成五。

沙克興還指出,責任保險同樣不適用保險法第一○七條規定,因此不會將十五歲以下未成年人排除在保障對象之外。為了保障兒童的人身安全,社會各界也開始重視學校、活動主辦單位及旅行社有無投保責任保險,這算是產險業在新法上路後的意外收穫。

醫療、儲蓄 才是兒童保單賣點

洪燦楠表示,由於新法通過不久,對壽險業的影響仍有待觀察。不過,死亡保障本來就不是父母為兒童買保險的主要目的,壽險業在商品設計上若能配合現今社會小家庭居多的型態,推出兼顧醫療保障、儲蓄及投資等多方面需求的兒童保險商品,或許會是未來市場勝出的關鍵。

淡江大學保險系教授林麗銖則認為,小孩的醫療費用對家長而言也是一筆不小的負擔,未來保險公司可能會推出以兒童為主的長期醫療保險商品。她認為,修法後,家長不但可以省下原本兒童保單的死亡保障成本,還可以把省下的錢用來加強小孩的醫療保障。

另外,林麗銖指出,新法修訂後,對於儲蓄險的銷售也是一大利多,原本兒童投保儲蓄險保額最高二○○萬元的上限規定已經跟著死亡保障一併取消,為子女規劃保險的空間反而更大,只要善用每人每年二二○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度,父母雙方合計每年可幫小孩支付的保費達四四○萬元,及早為他們籌備將來的教育、成家及創業資金。

立法僅能治標 教育才是關鍵

針對此次的修法,洪燦楠指出,保險法第一○七條有關未成年人死亡給付的規定已歷經多次修改,從民國八十六年將兒童保單的死亡給付刪除、九十年又立法恢復,同時採用訂定喪葬費用保險金上限的方式控管道德危險,這次三度修法雖然取消兒童死亡保障,但同時也把「喪葬費用」這個敏感的用詞拿掉,對於保險業務員的銷售其實是利多於弊。

不過,洪燦楠仍語重心長的表示,近二年兒童保單的有效契約件數約四百多萬件(詳附表二),但媒體披露謀害子女詐領保險金的案件屈指可數,占兒童保單契約件數的比例極低,雖然謀害兒童詐領保險金的道德危險必須重視,但也要兼顧社會大眾的保障需求與保險業的正常發展。

沙克興也認為,立法禁止兒童保單的死亡保障,固然可以扼止兒童淪為不肖家長詐領保險金的受害者,但只要保險公司加強核保、理賠與調查等作業程序,同樣可以達到防範道德危險的目的。此外,如何透過教育導正社會風氣,更是政府必須好好思考的課題。








編輯推薦
市場動態
不要起爭議啦! 金融消費糾紛「評評」理
買保險是為了給自己及家人一個保障,最後卻買到上法院對簿公堂,情何以堪。為解決保戶與保險公司之間的糾紛...
市場訊息
新光人壽:保險也要超前部署 獨家「空污保單」醫療保障再升級
新冠肺炎COVID-19全球肆虐,台灣全民投入防疫作戰,防疫措施持續施行,防疫概念相關產品在市場逆勢...
健康醫療百科
攝護腺癌病友 蔡萬賀的抗癌故事
從事土地代書的蔡萬賀,今(98)年64歲,第一次見到他本人時,很難想像眼前這位精神飽滿、笑容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