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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產保險
前車擦撞、後車輾斃 依肇責比例分攤賠償
文/王惠英 | 2014.12.29 (新聞)

宜蘭冬山鄉一名婦人,日前騎機車要到市區購物,未料出門不到3分鐘,在行經三堵路、國5南下側車道路口時,與小貨車發生擦撞、摔車倒地,緊接著遭另一輛煞車不及的水泥車輾過,並拖行約4、5公尺,當場腦漿四溢,慘死輪下。

盧姓小貨車司機向警方供稱,行經該路口時見死者機車連忙閃避,但貨車左後側擦撞到死者機車,隨後聽到尖銳的煞車聲,下車查看時死者已遭輾斃;王姓水泥車司機則供稱,當時車速只有60多公里,但突見死者倒地,來不及煞車,才會輾過,目前兩人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產險業者表示,這兩名駕駛將被列為共同侵權的行為人,前車把婦人撞倒在地,可能導致體傷,而後車直接輾過,造成婦人死亡,但這僅是初步的判斷,肇事的主要原因、雙方的責任比例,仍須等到刑事部分確定後才能釐清。

受害婦人家屬可向其中任一部肇事車輛請求強制險死亡理賠2百萬元,同時可再向兩名肇事駕駛連同公司法人提告求償,而在扣除強制險賠償金額後,不足部分可再由汽車第三人責任險補償。但不管強制險或任意險,保險公司均將依雙方的肇事責任比例分攤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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