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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醫療、健康保險
腦血管爆裂溺死 法官:意外!
文/朱家儒 | 2014.12.18 (新聞)

冷死了!冬天一到,心血管疾病發作機率大增,不時傳出民眾中風、心肌梗塞的案例,今(103)年初天氣異常寒冷,台中一名王姓老翁被家屬發現溺死於自宅浴室,檢察官相驗屍體後確認王翁的死亡原因為,腦血管破裂(中風)失去意識後,頭栽進水盆內而溺斃,並以意外死亡做結,王翁長子王男,以此向遠雄人壽請求王翁150萬的傷害保險金,但遠雄以溺死為中風所致之結果,屬疾病引起之事故為由拒賠,王男憤而向台中地院提告,近日判決出爐。

王男於法庭上表示,父親的死因經檢察官相驗為溺死,且法醫解剖後也指出,父親肺部確有積水,應為溺死,國內醫學中心的中風衛教手冊指出,僅有10%患者會死亡。父親雖是中風在先,但若不是意外栽進臉盆,也不致於嗆水死亡,因此父親死亡的主因為溺斃,明顯為意外事故。

遠雄則對法官辯稱,整件事故的過程,是由王翁先中風後,才引起後續一連串具因果關係、連續且合理的過程導致死亡,顯然中風為整件事故的起因、也是主要原因,而中風為疾病,不在傷害險的承保範圍,沒有理由要賠。

法官審理雙方的論述後認為,涉及多種原因所致的事故時,應以「主力近因」為判斷原則,所謂「主力近因」是指造成一件事故的所有原因中,最主要、直接、有效的原因。一般來說,中風雖有後遺症、但並不足以致死,而以「主力近因」來說,嗆水才是死亡最主要的原因。又中風後栽進水盆,並非大部分情況會產生的結果,也有可能會倒在地上,因此兩者並無因果關係。整件事故從栽進臉盆開始到最後溺斃,符合意外事故外來突發、不可預見的條件,因此判遠雄須給付150萬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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