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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人壽保險
打錯針、給錯藥,如何自「保」?
文/陳淑惠 | 2003.01.01 (月刊)

不到兩個禮拜的時間,國內的醫療體系接連發生重大的疏失問題,讓民眾聽了不禁毛骨悚然。

先是北城醫院護士誤把「肌肉鬆弛劑」當作「B型肝炎疫苗」的打錯針事件,導致一名新生兒因而腦死喪命,以及另外六名新生兒住院診療觀察。緊接著又是屏東崇愛診所護理人員,誤將「降血糖」的藥當作「抗組織胺」的藥,而給錯一百二十多位原本來看感冒的病患服用,導致十五名幼童出現昏迷、抽搐、口吐白沫等症狀而住院治療。

尚有一千多家診所 缺專業護理人員

雖然隨著醫療科技及技術的進步,已經很久沒聽到像醫師或醫護人員將手術縫合的針線、手術刀或止血棉花等遺留在病人身體內的真實笑話,但在醫療院所迅速擴張的情況下,專業醫療人員供不應求而導致類似像打錯針、吃錯藥的烏龍事件卻是層出不窮。

根據藥改會的統計,目前國內領有藥師執照的人數約一萬七千人,但扣除在醫院工作的五千二百人及自行開設藥局的三千六百人,剩下的八千多人如平均分配到不含牙醫及中醫的九千四百多家診所,則保守估計仍有一千多家診所尚無專業的藥劑師。此外,更有業者以某家醫院爭議處方的比例推估,國內一年下來具有爭議的處方可能達六百多萬筆。這些數據聽起來怎不教人毛骨悚然?

儘管如此,有病還是得到醫院診所「看醫生」,但在無法完全避免的醫療風險情況下,民眾該如何尋求自「保」呢?除了在打針、拿藥的時候向專業護理人員確認之外,萬一仍不幸發生類似的烏龍事件,則保險便是一個可以發揮事後損失彌補的功臣。

意外險不一定賠醫療疏失

其中,提供身故給付的人壽保險或填補相關醫療費用損失的醫療險,對於醫療疏失所導致的損失均有理賠;但有關意外險的部份則需視該醫療疏失是否符合「意外」的定義,例如相關的傳染病或醫療行為預期的損失(如器官移植所產生的排斥危險)便不在承保範圍內;而類似這兩次打錯針、吃錯藥的醫療疏失,原則上均為意外險的承保範圍。

此外,對於這種醫療疏失的行為,受害的民眾當然也可以向院方提出賠償的請求,例如北城醫院的受害家屬,便提出每人三百萬元賠償並要求院方成立三千五百萬元的信託基金,負責後續的醫療照顧。因此,一般而言醫護人員打錯針、給錯藥所造成的損失,醫師及醫院雇主仍脫離不了連帶責任的問題,對此,所謂的醫師業務責任保險或藥師責任險或醫院綜合責任險等保險商品,則可分擔院方或醫師的責任損失。

真的,投保要趁「早」

不過,較令人惋惜的是,像北城醫院的七名受害嬰兒,原則上應該都還沒有保險,因為一般的保險商品都有一個「最低的年齡限制」——出生後滿十五天;縱使所謂的幼兒保險或婦幼險,對於嬰幼兒的保障也僅止於部份的先天性疾病或重大殘缺。至於崇愛診所的事件,雖然十五名較為嚴重的幼童均已超過投保最低年齡的限制,但如果這些家長仍未幫小孩投保,縱使保險有再大的功能,也無濟於事;而醫院診所應投保的責任保險也是同樣的道理。因此,從這事件也再次提醒我們投保趁早的重要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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