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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經時勢
強制險酒駕加費 學者:恐違法
文/穆震宇 | 2014.01.14 (新聞)
強制車險的酒駕加費制度將於3月1日實施,就在新規定上路前,有學者提出質疑,認為酒駕肇事屬於強制險除外不保的危險,拿來作為加收保費的理由,不但欠缺正當性,也看不出每次加費2,100元的精算基礎,如果只是一種包裝成保險費的罰鍰,恐怕會違反一行為不兩罰,以及法律保留原則。
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暨法學院副教授葉啟洲表示,酒駕肇事是強制險除外不保的危險,如今卻成為加收保費的理由,其他屬於承保風險的違規事由,例如闖紅燈、超速等等,卻沒有列入強制車險的加費原因,凸顯加費制度的詭異之處。
就算要合理化酒駕加費措施,葉啟洲指出,主管機關也應以酒駕肇事車主積欠強制險的呆帳,以及酒駕違規人數與次數為精算基礎,但是以目前的加費方案而言,卻看不出每次加費2,100元有何精算基礎?為什麼只適用於汽車,不包括機車?還有,酒駕肇事本來就會在隔年加收強制險保費,新的規定有沒有重複加費的問題?
這些對加費制度的疑問,最終都將導向「2,100元究竟是保險費,還是罰鍰?」葉啟洲表示,2,100元如果只是一種包裝成保險費的罰鍰,不但有可能違反一行為不兩罰原則,更嚴重可能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葉啟洲指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只有授權主管機關擬定保險費率,而沒有授權對酒駕開罰,一旦罰鍰被包裝成保險費,受罰的民眾根本沒有法律救濟程序,而會產生違憲侵害人民訴訟權的疑慮。
對於學者的質疑,產險業者表示,強制險酒駕加費是政府要求實施的政策,業者必須配合執行,但也不諱言,新的加費制度只看投保前一年的酒駕紀錄,因此酒駕車主只要暫時把汽車過戶給家人,產險公司隔年根本加收不到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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