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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人壽保險
詐保無法解約 壽險業:不合理
文/葉惠娟 | 2014.02.13 (新聞)

要保人訂立保險契約告知不實,保險公司可以解除保險契約,但曾有詐保行為的保戶,卻可持續獲得保險保障?

近年保險詐欺一再躍上新聞版面,包括提供假的診斷證明書申請保險給付、假的落水死亡證明申請意外身故保險金等,經保險公司查獲、檢方也起訴,保險公司卻只能拒絕當次理賠,尤其提供保證續保的醫療險,只要保戶持續繳費,隔年度還要繼續提供保障,讓壽險業者直呼不合理。

壽險業者指出,保險詐欺犯除了詐騙商業保險之外,通常也連健保、農保、勞保等社會保險一起騙,保險理賠損率因而提高,導致未來有可能必須提高保費,間接損及其他保戶的權益。在國外,只要保戶曾有保險詐欺行為,保險公司可不續保,但國內卻沒有任何條款,可以讓保險公司不繼續提供保障。

壽險業者認為,針對詐保、曾提出不實證明申請保險金等違反誠信原則的行為,應納入每年保證續保的醫療險、長年期醫療險、壽險與傷害險等商品條款進一步加以規範,以遏止保險詐欺歪風、保護善良的保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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