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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引發熱議的「保單強制執行」亂象有望告一段落!昨(13)日行政院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聚焦3大修正重點,包括增訂豁免扣押或強制執行的門檻,並引進介入權制度,期盼解決案件驟增的爭議,並兼顧債權人與保戶權益。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此次修正重點主要回歸2022年底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第897號裁定──「人壽保險契約之解約金債權得為強制執行標的」,也就是說,將豁免保單限縮於壽險及年金險的解約金債權。
蔡火炎說明3大修正重點內容,第一,壽險保單解約金若未超過最近一年公告當地區最低生活費1.2倍的3個月,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第二,引入介入權制度,當保單遭到扣押,具有保險利益的受益人或一定範圍內親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可在取得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之後,變更為新要保人。第三,健康險及傷害險,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
自從大法庭做出第897號裁定,保單扣押命令驟增,不僅大量增加法院工作量,也衍生出保戶權益與債權人利益之間的問題探討。
蔡火炎指出,自2023年1月到2024年9月為止,經法院發出的保單扣押命令達92.8萬件,其中3成壽險,7成是健康險、傷害險;其中,真正被強制執行解約的約4.6萬件。他直言,「這次修正案通過之後,未來被扣押的件數會大幅下降,至少有7成件數會減少。」
至於各縣市的保單解約金豁免門檻,以當地區最低生活費1.2倍的3個月計算,分別為台北市73,365元、新北市60,840元、高雄市57,744元、桃園市60,366元、台中市57,876元、台南市55,854元、台灣省55,854元、金門、連江縣51,627元。
保險的主要功能在於提供保障並維持社會穩定,此次修正案鎖定「壽險解約金」作為保單強制執行標的,可望有效解決爭議,並確保保戶權益與保險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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