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件人姓名: | |
| 收件人Email: | |
| 寄件人電話: | |
已摘除一側腎臟的清順,另一側的腎臟上個月又出狀況,經過治療後,已確定要接受終身洗腎。但清順在2年前切除一側腎臟時,曾領到30幾萬元的勞保殘廢給付,現在又要洗腎,還可以再申請勞保殘障給付嗎?
一側腎臟摘除 可領9.3個月殘廢給付
依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表,「一側腎臟摘除」屬於第9級殘,給付標準為280日,即9.3個月投保薪資。
至於罹患尿毒洗腎者,原本不在殘廢給付的範圍,直到86年12月勞委會才發布函令,規定「被保險人罹患慢性腎衰竭,經專科醫師確定須長期接受血液透析治療時,可認定為殘廢」,而且比照「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顯著障害,終身只能從事輕便工作者」的第7級殘,核給440日,即14.6個月的殘廢給付。
摘除腎臟後又洗腎 只能再領差額
清順被醫師診斷確定要接受血液透析治療(也就是洗腎),因此,只要取得醫師開具的殘廢診斷證明書,便可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不過,清順之前曾因摘除一側腎臟,領過280日的殘廢給付,因此現在只能再領取兩者的差額,即第7級440日扣除第9級280日後的差額,為160日。假設清順的月投保薪資為42,000元,他就可以再領到22萬4,000元($42,000×160÷30=$224,000)的勞保殘廢給付。
必須在洗腎2年內 提出給付申請
但是,如果清順是先因為洗腎,領過440日的殘廢給付後,才又切除一側腎臟,就不能再提出給付申請。
而且,洗腎是因為腎臟功能已完成喪失,因此對洗腎患者而言,他的腎臟治療已經終止,所以洗腎當時就是治療終止日,也就是所謂的認殘日。
依勞保條例規定,「領取保險給付的請求權,自得請求之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在殘廢給付項目,所謂的「得請求之日」,指的就是「認殘日」。因此,被保險人必須在確定洗腎之日起2年內,提出給付請求,否則就會因為超過2年的請求時效,喪失權利。
| 編輯推薦 | ||
財經時勢 電信業非保險公司 賣「手機保險」恐違法?智慧型手機愈做愈精緻,稍有不慎,就可能嚴重損毀,不少電信業者打著「手機保險」的名號,以月付98&si... | 市場動態 賣投資型保單前先投資自己
國內投資型商品在傳統保單保費大漲聲中開始竄起,銷售至今已逾二年,但仍有許多業務人員抱持觀望的態... | 市場訊息 國泰人壽:跨出舒適圈的美好 遇見不e樣的你根據104人力銀行2016職場氣候調查,8年級生喜歡進入讓工作與生活平衡的企業,「錢多、自由、有意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