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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公、勞、農、健保
保險業務員用2萬1900元參加健保,小心被追繳健保費!
文/現代保險教育事務基金會保險消費者服務中心 | 2013.10.01 (月刊)

台北宋小姐問:

我是壽險業務員,貴刊上期「保險業務員用二萬一千九百元參加健保 小心被追繳健保費!」一文提到,健保署在追溯調整投保金額時,針對眷屬的部分可讓被保險人選擇追溯轉保,但健保署卻說沒有這樣的規定。請問,為什麼會這樣?

我們通訊處很多同事都被追溯調高投保金額,還有人從二萬一千九百元被調到最高一級十八萬二千元,光本人部分就要補繳近六萬元保費,如果眷屬不能追溯轉保的話,就太不公平了!

中心顧問答:

上個月現保服務中心接獲不少業務員詢問,關於被健保署要求調高投保金額,並要必全民健保提供的不是現金給付,而是醫療服務,不管民眾投保金額高或低,也不管投保年資長或短,一旦傷病就醫,所享有的醫療照顧都一樣。也就是說,全民健保的保費支出與醫療給付是無關的。

以投保金額為最高一級十八萬二千元,與最低一級一萬九千零四十七元的兩個被保險人來看,兩人的健保費支出差距達9.5倍,但如果兩人因同一個疾病就醫,所能享有的醫療給付卻完全一樣。

各類被保險人投保金額各有規範

也因此,為了避免民眾低報投保金額,健保法規定第一類及第二類被保險人的投保金額,依下列各款訂之:

一、受僱者:以其薪資所得為投保金額。

二、雇主及自營業主:以其營利所得為投保金額。

三、自營作業者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以其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

第一類及第二類被保險人當中屬於無固定所得者,其投保金額由被保險人依投保金額分級表所定數額自行申報,並由保險人查核;如申報不實,保險人得逕予調整。

健保投保金額不得低於勞保投保薪資

此外,健保法施行細則還針對某些被保險人的投保金額,制定了更詳細的規範,譬如,規定事業負責人或自行執業的會計師、律師、建築師、醫師等,除非能自行舉證申報投保金額,否則一律按最高一級投保金額申報;村(里)長及鄰長,按投保金額分級表第十二級申報;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按投保金額分級表第六級起申報。

而且,還規定被保險人申報的投保金額,不得低於其適用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的月提繳工資,及勞工保險的投保薪資。

職業工會會員兼職所得不必繳補充保費

過去健保署查核的重點,大多以健保投保金額低於勞保投保薪資者,及年薪較高的第一類被保險人為主,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的第二類被保險人,只要依規定從第六級二萬一千九百元保起,通常健保署不會查核。

今(102)年實施補充保費後,民眾在工作收入的部分包括獎金收入、兼職所得與執行業務所得,都必須依規定再繳交補充保費。而對於透過職業工會參加健保的民眾,由於他們的投保金額,是把從不同單位領取的薪資,都納入投保金額,當作一般保險費的計算基礎,因此,職業工會會員從不同單位領取的兼職薪資,就不必重複計收補充保險費。

健保署將職業工會會員列為查核重點

健保署認為既然職業工會會員兼職所得不需扣繳補充保費,那麼他們的全部薪資所得,就都應納入投保金額計算。所以從今年起,健保署就透過財稅資料,查核職業工會會員的薪資所得,只要核算出來的平均每月所得超過原申報的各月投保金額時,健保署就依規定直接追溯調整,並要求補繳差額保險費。今年查核的是100年度的薪資所得資料。

月均收入十四萬多卻以二萬一千投保

姚小姐從事壽險外勤工作,因為與壽險公司簽訂的是承攬契約,所以勞健保都是透過職業工會加保。她為了節省保費支出,勞保是用一萬九千二百元投保,健保則依規定以第六級二萬一千九百元投保。

但健保署從財稅機關所查得的資料,發現姚小姐100年度的薪資所得(即所得格式代號為50)合計高達二百二十餘萬元,若以十六月(假設有四個月年終獎金)平均計算,則每月所得超過十四萬元,遠比她申報的二萬一千九百元高出許多。因此,健保署才發函要將姚小姐的投保金額追溯調整為十四萬二千五百元,並要求她補繳一整年的差額保險費。

眷屬可追溯轉保避免補繳差額保費

除非姚小姐能夠請財稅機關重新核定100年度的薪資所得資料,並向投保單位辦理申復,否則很難主張不補繳差額保費。至於差額保費的數額,以100年度健保費率5.17%(102年1月調整為4.91%),職業工會會員保費自付六成計算,則姚小姐應該補繳保險費四萬四千八百九十二元【(142,500元-21,900元)×5.17%×60%×12=44,892元】,因為姚小姐的兩個女兒都跟著她參加健保,所以姚小姐就要補繳三份保費共十三萬四千六百七十六元(44,892×3=134,676元)。

不過,既然是追溯調整投保金額針對眷屬的部分,健保署則規定可讓被保險人選擇追溯轉保。以姚小姐來說,她被調整後的投保金額已比先生的高,而且先生是受僱員工只要自付三成保費,因此如果將兩名子女追溯從100年就轉到先生公司投保(健保署會核算追溯加退保之間的保費後計收),會比較有利。因為如此一來,姚小姐只要補繳自己部份的保費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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