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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合法將於明(5/24)日屆滿4周年,行政院日前公布性別平等觀念調查,發現台灣民眾對「同性伴侶應享有合法結婚權利」認同度,相較2018年同婚法案通過前大幅提升,且同意「同性配偶應有領養小孩的權利」的民眾高達7成5。
台灣是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同婚法案讓同性伴侶從「最熟悉的陌生人」升格為「法律上正式的配偶」,也讓同志的保險權益,獲得更直接實質的保障。
本文整理「同婚合法之前VS.同婚合法之後」,同志保險保障的權益出現2大改變。首先是「幫同性伴侶買保險,保險公司不能再以『缺乏保險利益』為由拒絕」。
依《保險法》規定,要保人對以下這些人有「保險利益」:1. 本人或其家屬;2. 提供生活費或教育費的人;3. 債務人;4. 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的人。
以往,同性伴侶間因缺乏法律上的正式身份,若同志想要以自己為要保人,幫另一半買保險(以同性伴侶為被保險人),就容易因為「兩人之間沒有保險利益」而遭保險公司拒保。
但同婚合法之後,同性伴侶登記結婚成為彼此的配偶,就完全符合「保險利益」的規定,保險公司就很難再以「缺乏保險利益」為由拒絕承保。
第二個重大改變則是「受益人為同性伴侶,領取死亡保險金不再卡關」。
保單受益人想要寫誰,基本上是要保人的權利。但實務上,為了避免道德風險,依《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規定,如果要保人和受益人沒有血緣關係,也不是親屬,保險公司在核保上會更謹慎,可能要求提供大量文件說明兩人關係,甚至有可能直接拒保。
就算順利指定同性伴侶為壽險保單受益人,但另一半要領到死亡保險金,依然困難重重;原因就卡在「死亡證明書」的取得。向保險公司申請身故保險金,必須提出死亡證明書,但實務上,死亡證明書只有親屬(例如配偶、子女或父母)才能申請。
律師表示,雖然實務上可以「除戶謄本」取代死亡證明(假設同性伴侶兩人同居且戶籍登記在同地址),但如果保險公司堅持要求提出死亡證明,就只能走法院提訴訟,以壽險受益人身分主張保險公司支付理賠,透過法院調查取得另一半的死亡證明書。
而同婚合法之後,只要成為配偶,就有權申請死亡證明書,當然就能領到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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