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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夏天似乎特別熱,全台受到太平洋高壓影響,各縣市氣溫幾乎都達 38°C 以上,體感溫度也高達40°C以上,多數民眾都大感吃不消。據衛福部統計,今(111)年截至7月27日,通報熱傷害的人數累計已達675人次,已是去年同期通報人數的1.7倍。
高溫造成身體的傷害,可能比你想像的還嚴重!熱傷害依情節輕重程度,分為熱性痙攣、熱暈厥、熱衰竭及熱中暑。萬一在測量體溫高達40°C以上呈現熱衰竭惡化至中暑的情況時,一定要緊急送醫治療,若延誤就醫造成中樞神經異常,可能會引發休克、心肌梗塞、多重器官衰竭、橫紋肌溶解等致命症狀,甚至導致死亡。據統計,中暑患者的死亡率超過30%,危險程度不容小覷。
因為熱傷害需要接受治療,或甚至因此導致死亡時,申請住院醫療險、意外傷害險或壽險理賠時,該注意哪些部分呢?
一般來說,如果因熱傷害送醫接受治療,一般住院醫療險因意外傷害或疾病都在承保範圍,因此保險公司就會依條款約定項目給付;若是僅投保意外傷害險,則因中暑導致的門診或住院診療,申請「意外傷害險」的理賠給付,則需留意診斷證明書。因意外傷害險的給付條件,需符合「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以較常發生的實際狀況來看,一個人若是中暑失去意識,因此跌倒受傷送醫治療,通常醫師會以中暑的症狀如暈眩、橫紋肌溶解症等「疾病」開立診斷證明書,而保險公司理賠審核案件時,就會依診斷書上的病名,認定被保險人是因為有疾病才導致身體受傷,也就是事故原因是暈眩、橫紋肌溶解症等「疾病」,不符合意外傷害險「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的要件,因此會拒絕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至於若因中暑導致身故意外傷害保險能否理賠?保險公司應該根據「主力近因原則」(指導致被保險人死亡或受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判斷被保險人的直接死因是否因中暑引起,並且排除其他身體健康因素,若確定主力近因是中暑且沒有其他健康因素介入,那麼意外傷害保險就應予以理賠。
但若被保險人原本就患有相關疾病,譬如高血壓、心臟病等,由於這樣體況的被保險人在高溫下比一般人更容易因為中暑誘發疾病而死亡,在這樣的情況下,被保險人死亡的主要原因到底是疾病或中暑,就很容易引發爭議,甚至不少的案件也因此走上訴訟一途。
面對異常的氣候,除了要多補充水份、避免高溫外出外,在保險的安排上,保費較低廉的意外傷害險僅是做為加強意外的保障,若要有更完整的風險規劃,應考慮安排定期壽險,若預算許可下也可考慮終身型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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