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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人壽保險
家暴傷害年增11% 這種情況意外險不賠
文/張秋蓮 | 《現代保險》雜誌 | 2021.12.02 (新聞)
立委高嘉瑜出面證實遭男友施暴,造成臉部、四肢多處擦挫傷,消息一出震驚各界。面對防不勝防的暴力事件,若不幸成為被害人,提供含意外醫療保障的傷害險可用來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然而,若施暴者為要保人,意外傷害險會賠嗎?
壽險公司表示,感情暴力受傷視同意外事故,若保戶購買意外醫療險,可獲理賠,也就是說,遭受暴力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用,可透過實支實付醫療金來給付。
不過,壽險公司也提醒,有一種情況是無法理賠的。那就是施暴者是購買保險的要保人,因為意外傷害險保單條款規定「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是除外不保事項,也就是說,被保險人因要保人的故意行為而受傷、殘廢或死亡,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舉例來說,先生以自己為要保人,投保以太太為被保險人的意外保險,如果太太遭受先生暴力相向而受傷、甚至死亡,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台灣的暴力傷害情況有多嚴重?據衛福部統計,2020年台灣家暴通報案件高達17萬8,710件,較2019年增加11%;而被害人數統計,2020年為11萬4,381人,也比2019年多了1萬2千人,其中,女性被害人比例更是超過65%。
再來看另一項最新公布的數據。衛福部保護司提出「台灣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調查報告」,18~74歲曾有或現有親密伴侶的女性,每5名婦女當中就有1人一輩子當中曾遭受親密伴侶的暴力;其中又以精神暴力16.76%最高,其次就是肢體暴力7.97%,而性暴力、跟蹤及騷擾都將近5%。
儘管跟蹤騷擾防制法已三讀通過,但面對不降反增的暴力傷害案件,除了應隨時提高警覺,遇到威脅時務必積極尋求協助、蒐集證據,撥打113保護專線、訴諸法律,更別忘了加強意外風險的管理與保險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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