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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有人去世,是令人哀痛的事,不過在那個時點若還爆發「保險金爭奪戰」,將人性的醜陋面曝露出來,就更令人不堪了……
狠心母為「錢」奔喪
陳先生離婚前曾以兒子為受益人投保壽險,與髮妻離異後,兒子與他同住,因工作繁忙的關係,孩子幾乎是由陳先生的父母代為照顧。不料,陳先生卻在一次火災事故中意外身亡,留下年邁的雙親及未成年的兒子,經濟頓時失去了依靠。屋漏偏逢連夜雨的是,孩子的媽媽「回來」了,只是她回來並非為了奔喪,更不是想要照顧兒子,而是「相」中前夫留下的那筆保險理賠金。
監護權變成保險金的王牌
因為保險公司規定,受益人如果未成年,依法一定要受益人的法定代理人簽章才能領取理賠金,在這種情況下,陳先生的身故保險金即可能會落入前妻手中。
當初陳先生買保險的目的,就是擔心萬一自己不幸無法照料父母及兒子時,至少留下一筆保險金讓他們生活無虞,沒想到,竟然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對這樣的案子保險公司也束手無策,雖然了解陳先生前妻的動機不純,但礙於法律的規定,也只能依法行事。但業者表示,如果保戶有上述的情況,他們會建議陳先生的父母透過法律程序,爭取受益人的監護權,來防止保險金被不當挪用。
變更受益人沒想像中簡單
有關受益人的糾紛,除了上述的情況外,變更受益人也常引發爭議。
阿淑的婆婆曾以她為被保險人,自己為要保人及受益人投保壽險,後來婆婆去世,阿淑心想,若不變更受益人,以後自己身亡,保險金豈不變成婆婆的遺產,將落入小姑、小叔手中。
因此,阿淑向當初招攬保險的業務員提出變更受益人的要求,沒想到業務員居然說,變更受益人一定要要保人本人的書面申請。阿淑心想,婆婆都已經去世好幾個月了,哪來要保人?
投保時多填幾位受益人
於是阿淑進一步向壽險公司請教,得到的答覆是:如果要保人不在了,該保單所屬要保人的權益就會變成要保人的遺產,必須由要保人的全體法定繼承人同意,才能行使變更受益人的權利。但是因為阿淑曾經為了遺產與小姑、小叔鬧得不愉快,如今要取得他們的書面同意,才能變更自己保單的受益人,實在令阿淑很為難。
其實,在簽訂保險契約時,如果能多填寫幾位受益人或許就可以避免上述的情況發生。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為了避免要保人死亡所造成的種種麻煩,有些壽險公司就直接在要保書上列有「如要保人身故時,被保險人是否變更為要保人?」的選項讓保戶勾選,以避免上述情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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