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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重點】好意外!意外險爭議層出不窮,診斷證明書都寫「意外」了,保險公司還是不用賠?「意外」到底誰說了算? |

用冷水沖頭,沖到腦中風發作,算不算意外?一名在中油工作的廖姓男子,2014年6月1日在家洗澡時,用蓮蓬頭蹲著俯沖頭部,沒想到頸部突然一陣劇痛、頭部暈眩、右臉麻木,緊急送往嘉義基督教醫院急診室,住院10天後不幸身亡。
由於廖男有參加公司的團體傷害險,家屬向承保的國泰人壽申請死亡保險金120萬元遭拒後提告,一審保險公司敗訴,法官判國泰人壽須理賠。保險公司不服上訴,結果這次保險公司竟然贏了!
令人意外的是,廖家出示主治醫師的診斷書,上面清楚寫著「病患…以蹲著方式以冷水沖洗頭部,俯沖頭頸時水柱近距離且外力強大,意外造成雙側椎動脈剝離併腦幹中風突發狀況、吸入性肺炎…」。「意外」兩個字都寫進去了,沒想到二審法官不採信,提出三大理由,判保險公司勝訴,不須理賠保險金,且全案不得上訴:
一、診斷書寫「意外」是病患自述,不代表真的就是意外
主治醫師分別於2014年7月9日及2014年7月11日開出2張診斷證明書,2份診斷書唯一的差別是,11日診斷書多出了「意外」兩個字。
法官認為,診斷書是醫師聽「病患的敘述」而記載,無法以此證明廖男是因為「外力」導致雙側椎動脈剝離。
二、主治醫師:「意外」 其他四位醫師:「非意外」
雖然廖男的主治醫師,認為是「意外」造成廖男雙側椎動脈剝離併、腦幹中風突發狀況,但法官徵詢其他四位醫師,他們口徑一致認為,自發性椎動脈剝離有九成以上找不出原因,用蓮蓬頭更不可能造成雙側椎動脈剝離,異口同聲認定為「非意外」。
三、「蓮蓬頭水柱沖頭」與「死亡」缺乏因果關係
以一般蓮蓬頭水柱沖頭頸部,或頭部上下左右轉動,都是一般日常活動,不具意外險的「外來性」及「突發性」。雖然有醫學文獻指出,旋轉或加速「甩頭」的動作,可能造成輕度創傷,但只能算是觸發因子(類似疾病的危險因子),而非導致動脈剝離的病因。
因此法官認為,「蓮蓬頭水柱沖頭」與「廖男死亡」之間沒有因果關係。判保險公司不須理賠保險金。
(106年度訴更一字第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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