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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納保法》上路後,保障納稅者享有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不用課稅。由於基本生活費是依主計處每年公布的「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六成計算,因此每年都會調整,財政部會在年底公告,民眾隔年5月報稅時適用。
按主計處於今(2020)年8月14日公布2019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30.3萬元,因此按此計算今年基本生活費為18.2萬元。財政部已於本(12)月公告確認,並預估整體受惠戶也將增加27萬戶,共計205萬戶。
財政部預估,保證不課稅的「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由前一年的17.5萬元提高至18.2萬元後,整體受惠戶數將增為205萬戶,整體減稅利益也提高至96.57億元,對比去年,將有27萬戶新增受惠,新增減稅利益25.51億元。
因此,明年報稅的比較公式為「18.2萬元X戶總人數」,若大於「免稅額+標準 ∕ 列舉扣除額+身心障礙、教育、幼兒學前、投資儲蓄、長照等特別扣除額」,在綜合所得稅總額中就可增列減除兩者後的差額。
以扶養2名大學子女,年收入總額為155萬元的4口家庭為例,則基本生活費總額為72.8萬元(18.2萬元X4),比該戶明年申報綜所稅的免稅額35.2萬元(8.8萬元X4)、標準扣除額24萬元(假設是採標準扣除額,則夫妻兩人12萬元X2)、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5萬元(子女2.5萬元X2)、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1萬元(假設為1萬元)的合計65.2萬元還高,因此兩者差額7.6萬元(72.8萬元-65.2萬元),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不用課稅,等於多了7.6萬元的扣除額。(見下表案例一)
但若是一年收人總額一樣為155萬元的雙薪家庭,因沒有扶養對象,基本生活費僅36.4萬元,與該戶的免稅額與特別扣除額合計的42.6萬元還少,因此在綜所稅計算時沒有差額可再扣除,對該戶報稅沒有影響。(見下表案例二)
從實際計算所得就能發現,基本生活費調整,對較多扶養眷屬家庭影響較大。民眾不妨試算看看,基本生活費提高到18.2萬元後,明年繳稅可以省下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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