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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公、勞、農、健保
61個職災勞工 60個未請領職災保護
文/黎曉英 | 2004.05.01 (月刊)

家庭長大的進財,唯一的心願就是要賺大錢,國中沒唸完就跑去跟師傅學做水電,從小學徒做到娶妻生子。進財的老闆是台電工程的小包商,看到進財如此勤奮上進,許多工程慢慢地都交給他負責。有一天,進財在處理漏電工程時,因老板未辦妥停電作業,他事先也不知情,到了現場,安全絕緣設施又不夠,就這樣,1萬3千伏特的高壓電擊奪走了他的雙手……

阿鳳是單親媽媽,靠招攬保險養育兩名年幼子女。有天,在談完Case趕忙騎車回公司送件時,在一個急轉彎處與對面的大卡車發生擦撞,等她在加護病房醒來時,下半身已不聽使喚。車禍造成阿鳳頸椎粉碎性骨折,胸髓以下完全癱瘓。雖然做了脊椎手術,但也只是固定背部讓她能坐好不必手扶。有朝一日能自在行走,變成阿鳳這輩子最大的奢望……

今(93)年3月3日蘋果日報有一則這樣的報導:台中縣一名工人前天深夜在紙廠進行打紙漿作業時,不慎跌落3公尺高的紙漿槽,待工廠班長發現報警將人撈出時,工人全身骨頭被壓碎,只撈起一具皮囊。死者女兒無法接受父親慘死,痛哭失聲:「絞碎成這樣,我怎麼認得出來?這不是我爸爸啦!」工人的太太則悲痛欲絕,當場暈了過去……

這些都是典型的職業傷害,也幾乎每天都在全國各地上演著。

根據勞保局的資料統計,92年度台灣地區因職業傷害導致死亡或傷殘者共50,018人,其中死亡為777人,殘廢為5,748人,傷病則有43,493人,平均每天有137位勞工因職業傷害致傷殘或死亡。

職業傷害間接損失是直接損失的4

職業傷害不但會使勞工喪命、受到傷害,企業還會招致巨大的經濟損失,再加上對罹災員工家屬的補償費、設施的損失、罹災員工其他薪資損失、以及民事賠償等等,這些間接性的損失金額更高。依據統計,職業傷害所造成的間接損失為直接損失的4倍。若考慮罹災勞工家庭所生變化造成社會影響的損失,則將無法估算。

職災保護法提供更周全保障

在民間團體及相關單位多年鍥而不捨地努力下,「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終於在91年4月28日正式上路,實施至今剛好滿2年。這個整合勞工安全衛生法、勞動基準法及勞保職業災害保險條例的法案,主要是為提供職災勞工更周延的保障,相對的,也加重了雇主的責任,例如,未來罹災勞工在領完各項勞保職災給付後,還可以請領「生活看護津貼、器具補助或家屬補助」、「勞工可以向最上包求償」、「提供職災訴訟救助」等。而雇主對職災勞工除有賠償責任外,也不得片面終止僱用契約。另外,若雇主未替勞工參加勞保而發生職災時,除了勞工也得請領相關補助外,雇主則要按僱用之日至事故發生之日應負擔保費金額,被處以4倍到10倍的罰鍰。

未發揮應有功能應多加宣導

雖然職災保護法實施至今已滿2年,但這2年來,總請領件數才1,646件,總核付金額才1億1千870多萬(開辦至93年3月底止),若對照91年到92年兩個年度,台灣地區因職災導致死亡或傷殘者共100,093人來看(91年為50,075人,92年為50,018人),平均每60.8位因職災導致死亡或傷殘者,才有1件請領,近60件不知道這個權益,或知道而未請領;而每件請領金額才1,186元,由此顯見知道並懂得行使這項新增權益的勞工仍然有限,尤其是未參加勞工保險的職災勞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有責任要多加以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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