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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壽險業者擔心傷害險的大餅將被產險業鯨吞蠶食之餘,產險公會理事長王事展在去(92)年5月一場「產險業經營傷害險面面觀」座談會中,追溯起產險業經營傷害險的歷史背景:早年為了協助壽險業的發展,才將本來屬於產險業經營的傷害險暫時讓給壽險業經營。過去40年,有些產險業者想起傷害險,常感嘆「就像流浪他鄉的小孩遲遲無法要回來」。如今孩子終於回來,只是當年的小孩如今已年逾不惑,怎麼經營才好?
場景拉回產壽險業的傷害險經營,雙方早在主管機關核准產險業經營前便悄悄開始角力;產險業自詡經營傷害險名正言順,甚至早已假責任險之名賣起實為傷害險的一些附加險;而壽險業卻質疑產險業沒有經驗和經營能力。如今,兩造不再隔空喊話,直接交戰於市場。結果是除了產險業以價格一拼高下外,遊戲規則也讓人理不清頭緒。
拼價格 各顯神通
根據本刊5月份對各產險公司傷害險銷售狀況的調查顯示,不論同業或壽險業的「削價競爭」已是多數產險公司共同的困擾。
雖然主管機關與公會一再奮力疾呼「要自律」,產險業在各險種殺價的情況並沒有因此而稍減。市場上有些產險公司甚至推出第一類職業等級100萬,年保費399元,甚至傳出299元的意外險,連一向認為壽險業的損失率及附加費用確實高估的其他產險同業者,也都看傻眼。
原來其中的玄機便是透過團體險的包裝。根據一年期團體保險費率標準,50人以上的團體,費率由契約雙方洽訂;50人以下的團體傷害保險,其預定危險發生率不得高於個人意外死亡,及殘廢部分各職業類別100%或低於40%,換句話說,運用團體出單,費率的議價空間要比個人險高出許多。
不過依照規定,團體險的保費議價空間大,具較高的競爭力,團體出單有何不可?問題就在目前打團體之名,卻行個別銷售之實的現象太氾濫。例如由經代人銷售或透過銀行櫃檯及電話行銷人員銷售的保單,集中起來也算是團體,何況這早已是壽險業慣用的手法,產險公司也只不過是「有樣學樣」這麼做有什麼不對?看來,「團體」的定義已經被無限上綱。有業者無奈地說,如果不用團體險出單,那就沒有具競爭力的價格和高佣金,這樣中間銷售通路根本就打不進去,尤其是像中信金及台新金等較具規模的金控體系。業者說,主管機關反正是「不告不理」,大家還有可以發揮的空間。
另外,在企業團險這一塊,產險業者則是一致認為,要論經驗退費根本拚不過壽險業。因為產險的損失率已經實際反應在費率,一起跟著殺,不僅沒有獲利空間,屆時恐怕連損失自己都吃不下來。現在產險業除了另闢發揮的舞台之外,便是切割不同的事故重新排列組合,透過商品多樣化的包裝和壽險業有所區隔。
核保理賠 產險不同調?
在本次調查中也問到產險業者的心得,某家業者語重心長地寫道「在各家保險公司多採業績至上的目標來看,傷害險已漸淪為一場激烈的廝殺,同業紛紛採削價競爭、且不斷放寬核保政策,已嚴重侵蝕了傷害險的利潤,亦同時造成了許多傷害險之逆選擇……」。拚業績固然重要,但是核保的把關不夠嚴謹,甚或缺乏評估隱藏道德風險的專業,最終的結果還是業者得自行承擔。
關於理賠,經驗豐富的壽險業者擔心產險業的經驗不足,例如,對傷害險理賠定義的認知莫衷一是,不該賠的都賠出去,不僅對產險業的經營有直接的影響,當消費者發現同一險種在產險業的規定較寬鬆時,對壽險業的埋怨亦將形成傷害。
對此,產險業也不否認對傷害險的理賠仍生疏,因此對執行作業的人員培訓不敢鬆懈,甚至直接從壽險業挖角借將。從壽險業理賠部門轉戰產險業的理賠主管提及,過去產險業接觸到的險種涉及體傷、死亡的就只有責任險,同仁的心態要完全轉化並熟悉傷害險的理賠操作,真的還需要時間。
兩兵相爭 未必有贏
除了費率與行銷的競爭之外,產險業加入傷害險的經營之後,商品變得多元化也是不爭的事實,這讓消費者多了不少的選擇,對壽險業者來說,也不啻是個重新思考商品是否呈現僵化態勢,應該重新包裝設計的機會。
換個立場來看,在核保理賠操作未臻成熟的產險業,若能加強與壽險業者的交流並借鏡其經驗,才可能造就產壽險業與消費者三方皆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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