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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現代看保險
保險經紀人這樣說,算「廣告招攬真實」嗎?
文/方雪俐 | 《現代保險》雜誌 | 2020.10.27 (新聞)
保險經紀人公司以「『法律明訂』保險經紀人站在消費者立場『爭取理賠』」這句話做為廣告訴求,有沒有符合保險業9大公平待客原則中的「廣告招攬真實原則」?
「保險法說我們代表消費者、站在保戶這邊」是保險經紀人公司的業務員必用的行銷話術,曾被經紀人公司業務員接觸過的民眾應該都不陌生。這句話源自保險法第9條「本法所稱保險經紀人,指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洽訂保險契約或提供相關服務,而收取佣金或報酬之人。」
但若把保險法對經紀人的定義隨意延伸,那就是值得主管機關重視的問題。最近有一個在某當紅本土連續劇中播放的保險經紀人公司形象廣告,就是其中一例。
該公司的業務員跟劇中的女主角解釋說,「法律明訂保險經紀人站在消費者立場爭取理賠…….」,這樣粗糙的說法不只有誤導觀眾之嫌,也傷害了保險業的形象。
其一,保險法說「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洽訂保險契約』或提供相關服務」,並未提及『爭取理賠』;其二,業務員說該公司設有法務專門處理保險公司拒賠異議,可能讓觀眾誤以為保險公司無理拒賠是常態,必須靠經紀人公司才能解決。其實,如果常需處理保險公司無理拒賠,顯示該經紀人公司在挑選合作的保險公司時不夠謹慎,旗下業務員的解說也可能不夠專業,這樣的廣告訴求不只有損保險業形象,對該公司也是傷害。
其實從主管機關最重視的公平待客原則來看,從訂約公平誠信、注意與忠實義務、廣告招攬真實、商品或服務適合度、告知與揭露、申訴保障到業務人員專業性,保險業都必須遵守,所有保險公司的業務員都沒有「不基於被保險人的利益」的空間。換句話說,「基於被保險人的利益」絕對不是保險經紀人的專屬義務,更不是經紀人拿來當銷售話術的專屬權利,若有隨意延申保險法內容的解釋者,主管機關更應嚴格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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