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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產保險
空殼核四買核災險,有必要?
文/周采萱 | 2014.05.20 (新聞)

核四爭議頻傳,戰火延燒到核災保險上。外界質疑,台電對外宣稱核四燃料棒尚未填充,每年卻為核四購買保額42億元的核子災害保險,一年保費高達2,352萬元,不但有浪費公帑之嫌,也讓人懷疑未商轉的核四到底安不安全?

台電今(20)日回應指出,替核子設備購買保險是依據核子損害賠償法規定辦理,只要燃料棒進入核電廠內,即使未插入反應爐仍要投保。

媒體報導,台電從2008年起,就比照運轉中的核一、核二、核三廠,為核四廠投保42億元的核子責任保險,每年保費從1,038萬元到今年增加為2,352萬元,總計7年保費高達1億多元,質疑台電既然宣稱燃料棒未填裝前,不會有核安問題,另一方面卻為「空殼核四」投保核災保險,根本自相矛盾。

台電回應指出,根據核子損害賠償法規定,每一核災事故核子設備經營者的最高責任額為42億元,因此核一到核四廠的責任險保額都是42億元,即使核四廠沒有商轉,但只要燃料棒進入廠區,按照核子損害賠償法就必須要投保足額的責任保險,商轉前也必須提出保險證明,並非如外界所稱,商轉後才需買保險。

另外,核四廠沒有商轉,燃料棒產生輻射外洩等風險的機率比核一~核三廠低,同樣的保額下,保費不到核一~核三廠的二分之一,台電表示,外界應正面看待風險轉移的成本。

至於核災保險的部分,負責統籌共保的兆豐產險指出,儘管燃料棒沒有插入反應爐商轉,造成大規模核災的機率低,但是核子設備仍有可能因地震、火災而造成他人財損體傷,因此仍有投保核子災害保險的必要。

由於國內產險公司承保能量不足以應付核災保險42億元保額,因此核子災害責任險除由13家產險公司組成共保小組承保外,有九成保險責任都轉到國際再保公司,保費主要也是由再保公司報價,2008年燃料棒運至核四廠後,責任險保費一年1,000多萬元,今年核四原本預定要商轉,因此責任險保費才拉高到2,352萬元,一旦確定不商轉,將會退還部分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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