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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醫療、健康保險
變成植物人 誰能申請全殘保險金?
文/現代保險教育事務基金會保險消費者服務中心 | 2011.05.01 (月刊)

淡水廖太太遇到的問題:我先生因為嚴重腦中風,雖經醫護人員搶救,仍變成植物人。我之前曾替先生投保A、B兩家公司的壽險保單,兩家業務員都說先生已達全殘的程度,可申請全殘保險金。其中,A公司很快就送來理賠支票,但B公司卻要求我必須先到法院辦理監護宣告,才能給付保險金。為了照顧先生我已經忙得焦頭爛額,為何B公司要這樣刁難呢?他們的要求合理嗎?

本中心顧問回答:壽險保單所提供的保障事故,除了死亡之外,還包括全殘廢。也就是說,如果被保險人因傷病事故導致符合全殘標準時,也能請領與死亡保額相同的全殘保險金。

全殘受益人一定是被保險人本人

不過,因為全殘保險金的受益人是被保險人本人(保單條款規定,全殘保險金的受益人是被保險人本人,不得指定與變更),所以如果被保險人的全殘狀況已達到完全喪失行為能力時,其家人必須先到法院辦理監護宣告,之後才能由法院選定的監護人,替被保險人行使請領保險金的權利。

如何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至於要如何辦理監護宣告?

首先,應填寫表明原因、事實及證據的監護宣告申請狀,並提供受監護宣告之人的診斷證明書、受監護宣告之人及聲請權人的戶籍謄本。提出聲請後,法院會安排鑑定時間,以受監護宣告之人所在的醫院,或由聲請人偕同受監護宣告之人到指定醫院配合鑑定。

最後,法院會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的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的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一人或數人為監護人。聲請監護宣告的費用,依民事訴訟法規定為一千元。

要求監護宣告並無不法也非刁難

廖先生因為中風成為植物人,已經失去行為能力,保險公司要求家屬必須先到法院辦理監護宣告,等取得法院的裁定後,才能申請全殘保險金,這樣的要求並無不法之處,也稱不上故意刁難。至於同為壽險公司,為何A公司可以直接理賠,B公司卻要如此要求?只能說各家壽險公司在理賠的嚴謹程度有所不同,不過為避免將來的糾紛,完備的法律程序應該是比較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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