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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重點】新北一名男子酒駕自撞,所幸沒有波及其他用路人。不問過失責任、保障受害人的強制車險,能幫上什麼忙? |
新北發生一起酒駕自撞車禍。蘆洲一名男子8日凌晨3點行經新北市新五路與自強路口時,不慎自撞安全島,撞擊猛烈造成車輛起火,所幸警方巡邏時經過,上前查看發現男子受困在起火燃燒的車內,趕緊將男子從車內拉出,並通知派出所員警滅火救援。
該男經送醫急救,進行血液中酒精濃度檢測,呼吸酒測值達0.62毫克。
根據統計,台灣每年取締酒駕次數超過11萬次。而隨著社會「反酒駕」的聲浪、「酒駕零容忍」觀念的普及,以及各項罰則制度的進步,近年來酒駕狀況逐漸改善。
去(2019)5月,《刑法》修正案立院三讀,酒駕再犯致死最高處無期徒刑,同年7月酒駕新規上路,同車乘客需「連坐」受罰,首次拒絕酒測或逃避攔檢者,最重罰18萬元。
事實上,強制車險也針對酒駕設有懲罰制度。2014年,酒駕加費制度甫上路,當年酒駕取締件數仍高達11.5萬件,酒駕加費上路以來,加費從每次2,100元,調高至每次3,600元,也就是若前一年度有酒駕紀錄者,隔年強制險保費需加收3,600元,且不限次數,名下車輛全加費,就算沒有肇事,只要酒駕遭取締者,都會加費,具一定程度的嚇阻作用。
強制險不問過失責任,一旦發生車禍,受害人可以直接申請強制險理賠。不過,以這起車禍案例來看,這名男子並無法獲得強制險理賠。
關鍵原因是自撞,屬於一車事故,而不是強制險保障的兩車事故。由於強制險的保障對象是第三人,也就是乘客或車外第三人,該男獨自駕車自撞,沒有乘客也沒有行人受傷,因此強制險不會啟動,也不會理賠給受傷的駕駛人。
假如男子是和其他車輛碰撞,屬於兩車事故,酒駕會影響強制險理賠嗎?
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如果A男酒駕,撞上B女,導致B女受傷,且A男酒測值超過0.25毫克,則強制險會先理賠給B女,再向A男追償。
但如果酒駕的A男本身也受傷,酒測值低於0.25毫克,仍可獲得強制險理賠,但若酒測值超過0.25毫克,因屬於公共危險罪,依規定,受害人犯罪行為,是強制車險的除外責任,因此A男就無法獲得強制險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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