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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公、勞、農、健保
高齡被資遣 勞保年資如何自救?
文/編輯部 | 《現代保險》雜誌 | 2020.05.13 (新聞)

三重一名廖先生,過去十幾年都在住家附近的鐵工廠工作,參加勞保已19年多,在廖先生53歲那年,工廠結束部分業務,數名員工被資遣。

雖然領了資遣費,但是廖先生擔心53歲的自己找新工作困難,況且他晚婚,兒子才小學一年級,太太則是家庭主婦,若經濟支柱失去工作,家裡恐要斷炊。

廖先生因公司結束業務而被資遣,屬於非自願性失業,可檢附離職證明,向各地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並接受就業諮詢,只要就業服務機構在14日內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勞保局就會核發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的標準,是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計算,最長可領6個月,但如果被保險人已年滿45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可領到9個月。

此外,若被保險人在請領失業給付期間,有受其扶養的眷屬時,則每一名眷屬失業津貼可加給10%,最多加給20%。

至於廖先生年滿53歲,參加勞保19年多,如今被裁減資遣退勞保,能否請領老年給付?

根據勞保條例​規定,要一次請領勞保老年給付,必須符合下列規定之一:1.保險年資滿一年,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2.保險年資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3.保險年資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4.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年資滿25年退職。以廖先生53歲、19年勞保年資來看,仍未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條件。

不過,依勞保條例​第9條之1的規定,被裁減資遣的勞工,只要勞保年資滿15年的話,就可透過原投保單位(若原投保單位已歇業、解散、破產,或拒絕為被資遣人員辦理繼續加保的話,則可改由勞保局委託的有關團體如職業工會、同業公會、總工會等,或由被保險人以個人為單位直接向勞保局辦理加保)繼續參加勞保,直到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不過勞保費員工要自付8成,政府補助2成。

因此,廖先生被資遣後仍可透過原工廠繼續參加勞保,直到年滿55歲時(只能保到符合請領老年給付為止),到時候他的勞保年資就有21年,可領到27個月的老年給付。​​​​

 

延伸閱讀:

解僱員工資遣費怎麼算?勞退新舊制大不同!

遭公司裁員 資遣費須納所得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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