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件人姓名: | |
收件人Email: | |
寄件人電話: | |
新聞 投資理財
遭公司裁員 資遣費須納所得扣稅?
文/梁惠閔 | 《現代保險》雜誌 | 2020.04.29 (新聞)
【本文重點】若民眾因故被裁員,公司依法支付資遣費,那麼第二年這筆資遣費必須納所得扣稅嗎? |
五月即將到來,有民眾已陸陸續續收到扣繳憑單,提醒民眾報稅季已來臨。日前民眾提問,去(2019)年他遭公司資遣,當時公司曾支付他一筆資遣費。不料前些天收到資遣費的扣繳憑單。難道資遣費也要納入所得計算扣稅嗎?
答案是不一定,因為資遣費與退休金一樣,都有定額免稅額度。勞工被公司裁員,不論是資遣費或退休金,只有超過課稅門檻的部分,才會有繳稅的問題。
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規定,資遣費與退休金同樣都屬退職所得,免稅額度依領取方式分為兩種計算方式。
第一種為分期領取,譬如軍公教人員按月領取的退休金,這類退職所得的免稅額度,目前是78.1萬元,只要全年領取總額未超過78.1萬,也就是只有每月領取的額度超過6.5萬元(78.1萬/12=6.5萬)的部分,才需要併入綜合所得計算課稅。
第二種為一次領取者,像資遣費及大多數勞工的勞退金多屬這種。至於一次領取的退職所得的免稅額依下列方式計算:
(1)總額小於「18萬元×服務年資」的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
(2)總額超過「18萬元×服務年資」的金額,未達「36.2萬千元×服務年資」的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3)超過「36.2萬元×服務年資」的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舉例來說,若A公司於2009年1月起僱用王先生,在2019年1月因故將王先生資遣,並一次支付資遣費200萬元,按王先生年資10年計算,第一階段免稅額為18萬乘以10,即為180萬,剩下的20萬元則進入第二階免稅額。由於未超過36.2乘以年資10年的362萬,因此這20萬元的一半為10萬元,才需要列入綜合所得淨額計稅。
因此王先生所領的200萬資遣費,有10萬元部分必須列入所得計稅。
延伸閱讀:
編輯推薦 | ||
醫療、健康保險 阿茲海默症預防與保險
陳爺爺與陳奶奶在市場擺攤擺了幾十年,因為住家與市場僅相距100公尺,所以多年來,兩人都是一起走... | 市場訊息 台灣人壽:業界首創! 關懷重大疾病及身心障礙保戶 提供理賠後心理諮商及保單借款優惠利率 照顧心靈協助經濟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旗下子公司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灣人壽」)積極落實公平待客,關注客戶... | 市場訊息 南山人壽:法務長劉文釧及資訊服務副總經理劉翔 專業成就獲頒國家傑出經理獎由中華民國企業經理協進會舉辦的「第33屆國家傑出經理獎」,南山人壽法務長劉文釧及資訊服務副總經理劉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