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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位老先生在過世前,以孫子為被保險人,投保了多筆保險,家人在為老先生申報遺產時,認為這些保險的保單價值屬於壽險死亡給付,因此未列入遺產申報,結果竟被國稅局駁回,並要求將保單價值列入遺產計稅。
保單價值 須計入要保人遺產
要保人身故,保單價值被列入遺產課稅的做法,顛覆一般人認為把錢存在保險公司,就可以達到節稅、避稅效果的觀念,國稅局如此處置的理由是甚麼?民眾將來為了節稅而規劃保單時,又該注意哪些地方?此外,最低稅負制實施及遺贈稅率調降後,保險節稅功能受到哪些挑戰?
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政稅務系主任謝文盛表示,從稅務的角度來看,案例中的老先生在生前繳交保費所累積的保單價值被納入遺產計稅並無不妥。遺產稅課徵範圍包括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所有財產,稅法僅針對被保險人死亡時,提供保險給付免稅優惠,但這名老先生的身份不是被保險人,而是要保人。因此在身故後,保單價值仍須列入遺產總額計稅。
磐石保險經紀人區部副總經理李恩守則指出,如果這名老先生在生前就做好租稅規劃,並且善用贈與稅免稅額度分批移轉名下財產,就不會在過世時產生保單價值課稅的爭議了。
解約金列所得? 認定標準不一
金融海嘯期間,不少保戶辦理保單解約,這筆從保險公司領回的解約金,需不需要列入當年度所得計算課稅?
對此,謝文盛表示,稅捐機關強調實質課稅原則,保單解約金是否被列入薪資所得,必須依據險種及稅捐機關的認知而定。他說,日前才發生雇主幫勞工投保商業團保,中途因故辦理解約後,雇主將解約金全數發放給勞工,結果被財政部認定是薪資所得的案例。
至於個人購買投資型保單的解約金部分,謝文盛指出,目前金管會的看法是不必計入年度所得課稅,但財政部卻有不同觀點。據他了解,財政部已針對保險給付課稅問題深入研究,相信未來稅捐機關也會主張投資型保單的解約金,在扣除所繳保費後,產生的資本收益必須納入所得課稅。
保單解約 國稅局將追討扣抵保費
李恩守則提醒,個人申報年度綜合所得時,雖然可享二.四萬元的保費列舉扣除,不過,一旦中途辦理保單解約,就有可能被國稅局要求將原本抵扣的保險費重新計入個人所得課稅。
因此,保戶如何才能避免保單解約後,遭國稅局追討保費扣除額?李恩守透露,根據實務操作經驗,每位保戶手上幾乎都有一張以上的商業保險,除了隨時可能解約取回的理財型保單外,也多有規劃如醫療險等的保障型保險。他建議,民眾不妨列舉後者抵扣二.四萬元的保費額度,如此一來,當理財型保單需要辦理解約時,就不怕遭國稅局追討扣抵的保費。
謝文盛認為,保險商品種類繁多,財政部很難訂出一個一體適用的課稅原則,以至於近來與保單課稅有關的行政訴訟增加不少。為了處理這類課稅爭議,他指出,稅捐機關多會主張採取大法官解釋的實質課稅原則來認定,也就是視個案實質狀況決定課稅與否。在這樣一個原則之下,保險給付課稅問題將很難避免。
要保人變更與否 保單價值皆列遺產
前述案例中的老先生死亡後,繳費期仍未屆滿的保單若由遺屬繼續繳交保費,且未辦理變更要保人的手續,是否仍有保單價值課稅的問題?
李恩守表示,無論是否辦理要保人變更手續,當要保人死亡後,保單價值都要列入遺產計稅。此外,被保險人若決定繼續繳交保費,只要按照各公司的保全作業程序變更要保人,一旦主張解約,就會面臨解約金被課徵所得稅的問題。值得注意的是,不論遺屬對於被繼承人的保單價值是否知情,只要被國稅局查到未依規定主動申報,家屬就會面臨連補帶罰○.八倍的處分。
謝文盛則指出,變更要保人在實務上有一定的困難性,因為必須經保單全體繼承人共同推舉一位與被保險人具保險利益者來繼任要保人。然而,這些都只是繼承方面的問題,不會影響到保單價值計入遺產課稅的部分。
雙稅上路 瞄準保險大戶
投資型保單以連結海外投資標的為主,不過,今年開始,海外所得必須納入最低稅負課稅,加上投資型保單股利、利息所得課稅規定正式上路,雙稅同步實施後,對於保險從業人員的銷售及保戶購買投資型保單的意願是否造成影響?
有關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制對保戶的衝擊,謝文盛認為相當有限,他說,海外所得全年有一百萬元免稅額的門檻,除非是高資產族群,否則大部分的保戶都不會受到影響。
他進一步解釋,最低稅負制的實施,是為了避免高所得者利用獎勵條例及稅負減免規定漏洞逃稅的弊端。就保險給付而言,當要保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時,死亡給付超過三千萬元的部分,要納入最低稅負課稅的規定,可以防範要保人假藉保險名義做資產移轉。
至於投資型保單課稅規定的實施,謝文盛同樣認為理所當然,只是就財政部公布的課稅規定來看,存款利息及股利所得二部分收益都要課稅,受影響的保戶層面就會比較廣。
李恩守則建議,海外獲利超過一百萬元的部分可分年度贖回,避免被納入最低稅負課稅。此外,將投資標的轉換為國內投信公開募集的新台幣計價基金,也可以達到避稅效果。
死亡前二年內 贈與仍算遺產
除了投資型保單及海外所得課稅規定以外,李恩守指出,遺產稅在去年調降為單一稅率一○%,對保險節稅誘因也造成一些衝擊。不過,他強調,業務員還是可以善用最低稅負制提供壽險死亡給付三千萬元以內免稅的優惠,向客戶說明保險仍具節稅功能。
謝文盛則提醒,被繼承人在死亡前二年內的贈與,都會被納入遺產總額計算課稅。因此,民眾在做資產節稅規劃時,必須特別留意財產贈與的時間點,以免又被國稅局納入遺產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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