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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經時勢
失蹤比基尼登山女確定死亡 不付這3百元 失去百萬搜救費用
文/黃晴冬、編輯部|《現代保險》雜誌 | 2019.01.21 (新聞)

知名「G哥比基尼的高山足跡」36歲女子吳季芸日前到南投八通關入山獨攀,原預計24日自郡大林道下山,沒想到19日行經盆駒山途中不慎跌落20米深谷,撥打衛星電話向友人求援,經過地面搜救隊搜救,今(21)日中午傳出已找到吳女,但已無生命跡象。

吳女出發前有投保登山險,只要確定不在除外不保事項中,保險公司可負擔緊急救援費用,包含搜救費、遺體運送費,最高可理賠一百萬元。

登山雖然樂趣無窮,但高山意外卻年年發生。氣候不佳造成高山活動意外事故頻傳,天氣欠佳影響身體狀況,容易做出錯誤的判斷,是意外發生的主要原因。其中又以失足、失溫、中暑及高山症最為常見。

台灣高度3,000千公尺以上的高山有200多座,海拔達2,800公尺以上屬於高山症中度風險區,半數登山客會出現頭暈、嘔吐等症狀;海拔4,000公尺以上,空氣含氧量只有平地的一半,呼吸格外困難,嚴重可能致命。

若碰上低溫再加上綿綿細雨及強風,穿著濕衣物、暴露於寒風中,容易產生發抖、蹣跚跌倒、心理功能遲鈍、輕微意識混亂等失溫現象,嚴重甚至會死亡;在太陽高溫下趕路,體溫調節中樞失常,無法控制體溫,汗腺失去排汗功能、不能散熱,造成中暑,死亡率也相當高。民眾從事高難度裝備登山活動,若投保旅行平安險,保險公司常因風險過高而拒絕承保;投保意外險,如發生失溫、中暑、高山症等現象,究竟是屬於「疾病」或「意外」,保險理賠認定也常有爭議,有關類似案件,保戶和保險公司對簿公堂時有所聞。


照片翻攝臉書「G哥比基尼的高山足跡」

金管會於2014年核准「登山綜合保險」,產險業者緊接著推出販售商品,當民眾參加登山活動遭遇山崩、失足等意外傷害,或失溫、中暑、高山症等31項特定事故,導致死亡、殘廢,保險公司會給付身故、殘廢保險金、救護費用及遺體移送費用;醫療費用則以實支實付理賠,2015年再將「搜尋費用」納入給付項目。

目前共6家產險公司推出「登山綜合保險」,分別是富邦、明台、旺旺友聯、新光、國泰世紀、新安東京海上,內容包含因登山意外而身故、殘廢以及實支實付醫療保障。而內含的「緊急救援費用保險」包羅搜尋費用、救護費用及遺體移送費用等支出,若登山客失蹤,或是在預定下山時間24小時後未現身,出動的救援部隊相關費用就能理賠。

要注意的是,救護費用指的是醫護人員出勤、移送過程緊急處置以及移送醫療院所的交通費,其中的交通費並不包含航空器,也就是說,直升機的高額燃油費成本,保險不賠。

過去登山險限制須揪團5人才能投保,去年已修正1人登山也可以投保,投保3天保費約330元左右,不是太大的負擔,應是必備的登山險裝備清單之一。

目前只有登山活動較頻繁的五個縣市有此規定登山客在出發前強制投保登山綜合保險。

須投保登山險的縣市及規定

縣市

台中市

屏東縣

花蓮縣

南投縣

苗栗縣

登山險

規定內容

身故保額100萬元
實支實付醫療
10萬元
緊急救援費用
30萬~50萬元
(依山域)

身故保額100萬元
實支實付醫療
10萬元
緊急救援費用
10萬~20萬元
(依山域)

死殘與醫療給付
緊急救援費用

緊急救援費用
10萬~50萬元
(依山域)

身故保額100萬元
實支實付醫療
10萬元
緊急救援費用
50萬~100萬元
(依山域)

備註

   

額度未定

   

資料來源:各縣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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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縣市規定登山要保險 登山險保費翻倍成長

放鳥山友未保登山險罰13萬 再面臨150萬搜救費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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