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件人姓名: | |
| 收件人Email: | |
| 寄件人電話: | |
新聞 財經時勢
保單停效逾半年 體檢超標不能拒保?
文/何楷平 | 2018.08.01 (月刊)
保單停效超過6個月,體檢沒過拒絕復效,保險公司錯了嗎?台南一名柯姓女子,因為沒繳保費,導致保單停效。停效超過6個月後,柯女向保險公司申請復效,保險公司依規定要求體檢,結果被保險人達「拒保」標準,保險公司拒絕復效。柯女不服告上法院,一審保險公司勝訴,二審判決大逆轉!
依《保險法》第116條規定,保單停效日起6個月內,保戶補繳保費及利息後,保單就會恢復效力;但如果停效超過6個月後,保戶想要申請復效,保險公司可要求被保險人體檢,一旦達到拒保程度,保險公司就可以拒絕復效。
柯姓女子於1998年,以自己為要保人、鄭姓男子為被保險人,投保國泰人壽的終身壽險。2012年因為沒有繼續繳保費,導致保單停效,2014年7月柯女申請復效,由於保單停效超過6個月,國泰人壽要求鄭男體檢。體檢結果顯示,鄭男肝功能檢查項目全超標,已達拒保程度,因此保險公司拒絕保單復效。
柯女一狀告上法院,一審法官判保險公司勝訴,柯女不服上訴,沒想到二審判決大逆轉!二審法官認為「投保時沒有體檢,復效時就不能以體檢為由,拒絕復效」,判保險公司敗訴。

二審法官指出,柯女當初投保時,保險公司沒有要求體檢,而《保險法》116條所謂的「可保證明」,是以「承保時的承保標準」為依據;既然承保時沒有要求體檢,保險公司在保戶申請復效時,以「復效時的體檢結果」為評估標準,並不合理。
言下之意,就是「一開始沒體檢,缺乏一個可比較的標準,之後再拿復效時的體檢結果,說被保險人的體況變差,這說不過去」。
有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委員直呼「很意外!」因為實務上,如果保戶投保時沒有體檢,就會以「復效時的體況」來評估,「高院要求保險公司提出『投保時的體況』,證明『復效時的體況』真的有變差,這樣的結果非常少見。」(106年度保險上字第5號)。
延伸閱讀:
| 編輯推薦 | ||
市場訊息 主管機關要求 8大行庫分行縮減計畫因應數位金融時代,財政部與金管會陸續發文公股行庫,要求今(2015)年底或明年初提出分行縮減評估與執... | 市場訊息 臺灣銀行:「無盡的愛」精鑄銀幣,浪漫上市!臺灣銀行自109年2月6日起,於該行網站「黃金業務-紀念幣及套裝錢幣訂購」、營業部、各分行(簡易型分... | 市場訊息 健保署:接軌國際治療指引 健保10月起擴大給付 第三代標靶藥osimertinib成分藥品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為提高肺癌存活率及降低死亡率,與國際治療指引接軌,提供更好的治療選擇,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