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來源 類別 發行日期 閱讀權限
~
不放置新聞 --- --- --- ---
>
<
收件人姓名:
收件人Email:
寄件人電話:
新聞 財經時勢
保單停效逾半年 體檢超標不能拒保?
文/何楷平 | 2018.08.01 (月刊)

保單停效超過6個月,體檢沒過拒絕復效,保險公司錯了嗎?台南一名柯姓女子,因為沒繳保費,導致保單停效。停效超過6個月後,柯女向保險公司申請復效,保險公司依規定要求體檢,結果被保險人達「拒保」標準,保險公司拒絕復效。柯女不服告上法院,一審保險公司勝訴,二審判決大逆轉!

依《保險法》第116條規定,保單停效日起6個月內,保戶補繳保費及利息後,保單就會恢復效力;但如果停效超過6個月後,保戶想要申請復效,保險公司可要求被保險人體檢,一旦達到拒保程度,保險公司就可以拒絕復效。

柯姓女子於1998年,以自己為要保人、鄭姓男子為被保險人,投保國泰人壽的終身壽險。2012年因為沒有繼續繳保費,導致保單停效,2014年7月柯女申請復效,由於保單停效超過6個月,國泰人壽要求鄭男體檢。體檢結果顯示,鄭男肝功能檢查項目全超標,已達拒保程度,因此保險公司拒絕保單復效。

柯女一狀告上法院,一審法官判保險公司勝訴,柯女不服上訴,沒想到二審判決大逆轉!二審法官認為「投保時沒有體檢,復效時就不能以體檢為由,拒絕復效」,判保險公司敗訴。

二審法官指出,柯女當初投保時,保險公司沒有要求體檢,而《保險法》116條所謂的「可保證明」,是以「承保時的承保標準」為依據;既然承保時沒有要求體檢,保險公司在保戶申請復效時,以「復效時的體檢結果」為評估標準,並不合理。

言下之意,就是「一開始沒體檢,缺乏一個可比較的標準,之後再拿復效時的體檢結果,說被保險人的體況變差,這說不過去」。

有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委員直呼「很意外!」因為實務上,如果保戶投保時沒有體檢,就會以「復效時的體況」來評估,「高院要求保險公司提出『投保時的體況』,證明『復效時的體況』真的有變差,這樣的結果非常少見。」(106年度保險上字第5號)。

 

 

延伸閱讀:

停效時就醫 復效後確診罹癌 拒賠有理?

未繳保費致保單停效 被保險人、受益人有責任?

 

 

 




編輯推薦
市場訊息
聯博投信:景氣復甦 以多元資產策略全方位前進美國
全球經濟逐漸進入景氣復甦階段,包含美國股票、債券資產都有具潛力的投資標的,躍居世界領導地位的「美國」...
市場訊息
華南產險:不明人士毀損愛車 有甲式『車體損失險』免驚!
日前北市一對年輕男女,在萬華峨嵋停車場看到一台價值約1,385萬元的麥拉倫超跑,男子直接跳坐車尾,擺...
市場訊息
台灣人壽:「退休生態觀察」 信心、充裕指數探底 通膨、川普變數 退休準備年齡39.63歲歷年最晚
安心享退休,愈難也愈晚!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灣人壽」)與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