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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公、勞、農、健保
領老年給付後失業津貼就會中斷
文/沈玉芬 | 2009.04.01 (月刊)

去(97)年底被裁員目前正領取失業津貼的秀秀,今(98)年2月剛滿55歲,勞保年資14年,因為需要用錢,因此想提領勞保老年給付,問過勞保局她已經符合請領資格,不過勞保局也告訴她,如果提出申請後,失業津貼就不能再領。她心想未來還有4個月每月2萬5,200元的失業津貼能領,如果因為這樣被取消就太可惜了,她該怎麼做呢?

不是每位勞工都能參加就業保險

根據就業保險法第5條規定,「年滿15歲以上,60歲以下,受僱的本國籍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但下列人員不得參加:

1.依法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者

2.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

3.受僱於依法免辦登記且無核定課稅或依法免辦登記且無統一發票購票證的雇主或機構者

領過老年給付就不能再加就業保險

因此,必須是「受僱」的勞工才能參加就業保險,自營作業而加入職業工會的會員或雇主等,目前都不是就業保險保障的對象,一來雇主沒有非自願性失業的問題,二來自營作業者無法被認定是否為非自願性的失業。

另外,已經領過勞保老年給付或公教保養老給付者,未來若再度受僱就業,也不能參加就業保險,也包括正在領失業津貼期間又申請勞保老年給付的情況。

也就是說,正在領失業津貼的勞工,一旦提出勞保老年給付(包括一次給付或年金給付)申請,就不能繼續參加就業保險,未來能領的失業津貼也會因而中斷。

領完失業津貼再請勞保老年給付較有利

案例中的秀秀,年滿55歲,勞保年資14年,已符合請領老年給付資格,可領14個月投保薪資,由於勞保老年給付已經沒有請領時效規定,因此,對秀秀而言,等領完繼續失業期間的4次失業津貼後,再提出勞保老年給付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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