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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公、勞、農、健保
失業勞工靠勞保知識 逆轉勝
文/沈玉芬 | 2010.10.01 (月刊)

陳太太問:我今年五十一歲,在鞋廠工作了十幾年,上個月因為鞋廠要搬到越南而被資遣。我參加勞保已經十八年,因為還不能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所以想要掛名到工會繼續加保,但是工會只願意讓我用二萬零一百元投保,而我之前在鞋廠已經保到三萬六千二百元,透過工會保划算嗎?

我身體不好,不想再工作,若不透過工會繼續加保,還有其他方法嗎?還有,我想領勞保年金,可以嗎?

首先,陳太太如果沒有繼續工作的話,就可向勞保局請領失業津貼,每月可領到百分之六十,以三萬六千二百元的投保薪資來算,即二萬一千七百二十元,加上陳太太屬於高齡(年滿四十五歲以上者)失業人口,依規定最長可領九個月,即十九萬五千四百八十元。

從職業工會掛名加保不合法

至於從職業工會加保一事,依規定必須是實際從事工作,但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的勞工才可以,若不符規定加保而被查獲時,除了所繳保費不退還,加保資格還會被取消。陳太太如果沒有繼續從事任何勞務,依法是不能透過工會掛名加保的。

不過,根據勞保條例第九條之一的規定,對於被裁減資遣的勞工,只要勞保年資滿十五年,仍可透過原來的公司(或相關工會或直接透過勞保局)自願繼續參加勞保,直到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不過保險費勞工要自負八成,政府只補助二成。

年資超過十五年就可自願加保

因此,陳太太雖然不想再工作,還是可以繼續參加勞保,但每個月要繳一千八百八十二元的保費,而且依規定只能保到符合請領老年給付為止。陳太太現年五十一歲,勞保年資十八年,依規定只要再保四年,也就是到年滿五十五歲時,就可請領老年給付,屆時勞保局也會主動幫她辦理退保。

可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或等領減額年金

陳太太如果保到五十五歲,投保年資已增加為二十二年,屆時就可一次請領二十九個月的老年給付,若以三萬六千二百元投保薪資(被資遣繼續加保者須以被資遣當時的投保薪資加保,不得調整)計算,共可領到一百零四萬九千八百元,而且因為勞保年資超過十五年,在領過老年給付後,就不得再加入國民年金。

如果要改領勞保年金的話,因為陳太太現年五十一歲,四十九年次生,依勞保條例規定,要到六十三歲才可領年金,因此若提前五年請領減額年金,最早也要到五十八歲。以每提前一年減四%,五年減二十%,投保薪資三萬六千二百元,年資二十二年計算,則每月可領到九千八百七十五元年金。

退勞保等領年金期間還可加入國保

此外,因為陳太太五十五歲退勞保時,並未請領老年給付,所以還會被納入國保,直到五十八歲請領減額年金為止,而這三年的國保年資等到六十五歲時還可領到六百七十四元的國保年金,與勞保年金合計,則每月可領一萬零五百四十九元,直到身故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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