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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市場動態
談如何處理問題壽險公司
文/洪淑妍 ; 攝影/游家桓 | 2009.05.01 (月刊)

歷經去(97)年的金融大海嘯,國內提供全台1,500多萬名保戶人身安全保障的30家壽險公司的財務狀況,也格外受到外界高度的關注,對全體保戶來說,最擔心的,莫過於所投保的壽險公司,對其所持有的保單是否具有實現保障承諾的能力。

壽險公司所持有的保單多屬長年期,能否永續實踐對保戶保障的承諾,非關壽險公司的規模大小,而在於其是否擁有長期穩健的財務狀況,因此,壽險公司的財報成為外界看待一家公司營運風險高低的最重要依據。

每年4月是金融保險業必須依法公布上年度財報的月份,受到全球經濟環境欠佳的劇烈影響,國內壽險業投資遭遇虧損的程度為歷年所罕見,有關各家壽險公司去年全年度的財報實際狀況,保險消費大眾可從各家壽險公司的公開資訊中了解。

掌理全台壽險業的主管機關保險局局長黃天牧,在全體壽險公司財報正式出爐前夕,接受現代保險金融理財雜誌獨家專訪,對於淨值為負數、資本適足率(RBC)低於200%的壽險公司,說明主管機關的處理態度與立場,以及建立壽險業退場機制的規劃與想法。以下為專訪內容,本文採問答方式呈現。

去年度5家壽險公司淨值為負,7家RBC低於200%

Q:壽險公司去年度財報出爐,30家壽險公司的財報狀況如何?對於未達法定標準的公司,保險局的態度與立場為何?

黃天牧(以下簡稱黃):依規定,保險公司會在每年4月底前向保險局報送經會計師查核後的財務報表,並將財務情形揭露於公司資訊公開網站。

事實上,在風暴中,我們對各公司的情況都有所掌握,根據所掌握的資料,去年在30家壽險公司中,有5家公司(編按:包括幸福、國華、國寶、遠雄與興農人壽)淨值為負數,其中,遠雄是首次出現在淨值為負數的公司名單中,已請遠雄提出財務改善計畫,並與負責人多次懇談。至於其他4家公司的問題也不是現在才發生,必須通案處理,已要求股東提增資計畫,不排除依保險法授予主管機關的權責來處理。

至於RBC部分,去年上半年低於法定標準的公司有11家,整年度不及格的則有7家,這些公司有的已在找外資,有的也提出辦理私募計畫,無論如何,已要求這些公司儘快補足RBC的法定標準。

淨值與RBC未達到標準都不好,都要注意,尤其淨值為負數者,表示公司本身承擔風險的能力,相對來講已經弱化。而從管理保險公司的概念,兩者若有未達到標準的地方,都應加以改善。

對於淨值為負數的公司,我們會給他們改善體質的機會,但主管機關必須維護公權力,「會在必要的時候,依法做該做的事」。

 Q:去年下半年為因應金融海嘯,保險局曾彈性放寬保險業資本適足率的計算方式,這項措施今年會繼續延用嗎?

黃:去年是因投資市場有不正常的變化,所以才會於去年10月調整RBC的計算方式,這項暫行措施將適用到今年底,至於是否會再延長適用期間,必須持續觀察景氣復甦情況,再來做進一步的判斷。

這只是暫時性的措施,目的是讓業者能在金融危機中有喘息的機會,「制度要與危機的發展做相當程度的調和」,所以才給業者調整的時間。但待情況恢復正常,業者因應危機的能力也恢復了,我們還是希望用一般正常的標準處理。

問題保險公司仍應給予業務 發展空間,以提高公司價值

Q:目前在市場上,外界的觀感是淨值為負數的壽險公司,業績衝得愈厲害,這對於後來進入的保戶更沒保障,主管機關的態度是甚麼?

黃:淨值為負數的公司,每家公司的情況不盡相同,主管機關已要求他們增資,至於這些公司在商品面的推展上,要怎麼做比較得宜值得了解,但「有的公司確實過於激進」。

理論上,商品定價是透過專業人士處理的,但去年底,我們發現有些公司的商品定價有失穩健保守的傾向,所以已用行政方式,要求這些公司提出定價合理性的說明,也發函要求業者必須隨央行利率主動適度調整與反映。

由於問題保險公司還要進行增資,因此在業務面仍須要有一點點的發展空間,如此才能提昇公司的價值,增資才有希望,因此,這中間如何取得均衡也是須要去思考的。「甚麼都不讓他賣」,業務團隊運作就會發生問題,但若讓正常的公司認為「怎麼他賣得比我還順手」,這也沒有道理,所以如何拿捏分寸,讓這些壽險公司還能維持基本的功能,但又不影響到市場秩序及保戶權益,這就是主管機關要衡量的。

處理問題公司,採業者自救方式成本最低

Q:您認為保險安定基金應具備甚麼功能?以目前的規模,一旦壽險公司出現給付危機,可以做到甚麼程度的彌補?

黃:保險安定基金的設立目的並不只是在保險公司發生問題時去接管、清理,平日也要協助主管機關做好預警管理。

安定基金的累積金額有限,但如安定基金累積的金額不足保障被保險人權益,且有危及金融安定之虞時,還可依保險法報經金管會同意後,向金融機構借款。

每個國家社會經濟環境不同,可能其他國家處理問題保險公司退場很自然輕鬆,但以台灣來說,處理起來考量要更多,「在決定壽險公司退場前,要謀定而後動」。

一家公司是否有經營價值,不是光靠嘴巴講,業者要拿出精算報告,要有客觀的事實來證明。業者如果有機會可以自救,就要給他機會,若無法自救,主管機關就會劍及履及採取措施,但採取相關措施之前必須先做好準備工作,而這些措施必須以不影響保戶權益以及避免牽連其他保險業為前提。

處理問題保險公司,要以成本最低的方式為原則,而這項成本包括經濟與社會成本,如果能採自救方式讓業者漸進調整,是最好的,安定基金資金充裕是大家期待的,「但少動用到安定基金而又能把事情處理好才是上策」,因為安定基金也是保費累積出來的。

壽險公司退場機制,以保戶權益為最高優先

 Q:有關壽險業的退場機制,保險局目前的規劃與想法為何?

黃:金管會已責成安定基金研議退場標準作業流程及相關作業要點,未來如有發生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的保險公司,金管會將督導問題保險公司以概括讓與或合併方式退出市場,或以引進新經營團隊方式強化財務結構及管理能力,或視情況需要以安定基金提供財務協助等方式促成合併,以保障保戶權益。

主管機關從未做過壽險業退場,很多事情還沒發生,所以現階段也沒辦法告訴外界會做甚麼,不會做甚麼。

監理官做任何事有正當性,就是因為站在保戶的權益出發,所以從現在的安定基金到未來可能採取的其他作為與措施,都會以保戶權益為最高優先。

接管不是目的,只是手段,而接管與清理情境不同,意義也不一樣,接管是指這家公司還會繼續營運,只要有人承接,營運就恢復正常,保戶權益就不會受影響,但清理影響層面較大,代表這家公司已經不營運了,因此一旦保戶出險,就會動用到安定基金的墊付機制。

由於產險保單基本上是短年期的,主管機關也是在產險公司已經無法履行契約責任時才決定採取清理措施,但因壽險業發生的流動性問題比較少,未來是否會動用到清理手段,目前尚不知道。

 Q:截至目前為止,國內壽險業在半年內已發生二宗併購案,您如何看待壽險業未來的發展生態?

黃:「市場的事應讓市場去決定」,若業者之間因經營策略的調整,想做進一步的結合,「我們都會尊重」。

我覺得台灣的保險公司其實很有特色,有市占率很高的公司,但也有小的公司用利基性的商品也可以生存得很好,所以大不見得就是好,小也不見得不好,每個市場都有不同性質、類型的公司的存活機會,像有些外商公司就推幾種特別的商品,也可以得到他的利基。

有為有守,依法做該做的事

Q:有外界指主管機關就是不敢讓壽險公司倒,才會讓問題業者掐住脖子,請問您對外界這項質疑有何看法?

黃:「主管機關一定是依法辦理,對於外界的講法,就用事實來證明吧」。

我們做每件事都要有長期規劃,以前外界也不認為主管機關會讓產險公司退場,但事實上這幾年我們也已對產險業做了退場,「以前沒發生的事,不表示以後不會發生」,主管機關原本就是要有為有守,做該做的事。

問題保險公司一定會處理,也要有決心、勇氣、信心去處理。如果要做退場,就要讓做出去的事不能產生更大的副作用。

產險多為1年期保單,相對單純,但壽險都是長年期的,處理壽險公司退場一定要慎重,「但有些公司已給了足夠的機會了,主管機關就會做該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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