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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經時勢
保險業務員頻上街頭 合約制式化有必要?
文/許伊婷 | 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 2017.04.05 (新聞)

保險業務員為薪資結構、勞工福利走上街頭抗議,甚至對簿公堂,令不少業務員出面呼籲應將勞動合約制式化,不過學者直批「如果保險業務員要訂制式合約,難道各行各業也要比照辦理?」學者認為,若工作合約中有不合理內容,可依照勞基法及民法舉證,保障自身權益。

據壽險公會統計,去(2016)年新登錄人身業務員中,界於20~24歲的人高達4成1,與其他年齡級距相比排名第一,鏡頭拉回7年前,20~24歲僅3成4,年增率1%,顯示有更多年輕人願意挑戰保險業務。

由於保險業務員不像保險代理人公司與保險公司有合約範本,近來有業務員提出應比照制定一份制式合約,而本刊在準業務簽下承攬契約五大必知重點提到保險公司可自由擬定保險業務員契約,因此各家內容各有不同,但大多數年輕人沒有看契約的經驗,容易搞不清楚就傻傻簽約,一位資深保險業務員無奈表示:「突然被通知上法院,才知道自己違反契約,但實際上根本沒有那麼嚴重」。

20~24歲的人有一半都還是大學生,原因不難猜測是近來保險公司號召年輕人,爭相前進校園徵才、進行產學合作導致。南山工會理事長嚴慶龍樂見大學生加入保險業,但他提出希望業務員工作合約能夠制式化,或是要求家長看過契約後簽名,以幫助學子了解自己的工作權益。

但基於契約自由化,想要實現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葉啟洲也對此提問:「如果保險業務員需要合約範本,那其他行業是不是也全都要?」三百六十五行,要訂定各行各業的合約範本很難,其實合約中若有不公平的地方,只要依照勞基法及民法內容舉證,就有可能無效。

其實金管會去年9月備查《保險業與保險代理人合約範本》,為什麼業務員不能呢?葉啟洲指出差別在於,保險公司和保險代理人公司是法人之間的合作關係,保險公司與業務員則是雇勞關係,前者存在商品銷售協議,關係到消費者權益,是金管會管理範圍,後者則不屬於。

本刊進一步詢問壽險公會未來是否有制定保險公司與業務員的合約範本的可能,其表示因目前未有業者提出,故暫無相關計畫。因此想從事保險業務的人在選擇公司一定要看清楚工作契約,瞭解自己的工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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