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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運動員的職業風險較一般人高,一旦離開職業舞台,蒙受的損失也較平常上班族更多;身體一有閃失,輕則休養復健拼復出、重則斷送職業生涯,再也無法重回戰場。在台灣的保險市場,也有商品守護運動員!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體育學系教授兼系主任林玫君根據查訪經驗發現,不論是職業或業餘運動員,多半認為投保是比賽活動主辦單位或是教練的事,從沒想過主動投保。體育界重視預防性風險管理,宣導比賽、練習時的安全,或檢查運動設施等,事前防範做得滴水不漏。然而以保險轉嫁風險的意識卻極度缺乏。運動員投保的通常只是一般傷害險、為了出國比賽的旅平險或平日就有投保的醫療險,許多選手都不知道市面上有運動員保險。
事實上,「沒有保險」是國家徵召國手不利的因素之一,2009年世界棒球經典賽前,球團婉拒體委會(現為教育部體育署)的徵召,因為球團怕借出去的菁英球員受傷,造成日後球隊戰績下滑,因此最後參賽的多半是年輕、經驗少的球員,被外界評為本次賽事表現不佳的原因之一,而賽前、賽後檢討選手為什麼不願受徵召,發現其中一個原因是球員沒有保險。
對球員來說,最重要的保障是失能保險。天主教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李志峰表示,運動員失能是指無法從事失能發生前從事的特定職業,除此之外,仍具有從事其他行業的能力,但喪失原本運動專才,等於喪失未來有傲人的體育成就機會。評估運動員的失能,不能從傷勢嚴重程度來看,而是要判斷傷勢是否足以造成運動員職業生涯中斷而定,舉例來說,對一般人而言,若手腕肌腱發炎,還能繼續上班;但就棒球投手來說,手腕肌腱失能,幾乎無法投球,等於運動生涯被迫中止。
「運動員團體傷害保險」及「運動員團體傷害保險甲型」都有提供失能保險金,前者等待期1年,一次性給付;後者等待期30天,1年內按月給付。由於這兩險種保險期間最多只有1年,李志峰認為,未來失能保險金的定期給付時間若能增長為5~10年,且不受限於保險期間,更能給予運動員足夠的保障。
精彩全文,詳見319期《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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