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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市場動態
大陸交強險上路保費超過千億人民幣
文/高飛(中國資深保險從業人員) | 2006.09.01 (月刊)

在中國大陸備受關注的《機動車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自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由於機動車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是大陸第一個通過立法予以強制實施的保險險種,其涉及層面廣大,實施難度高,因此,受到大眾的關注可想而知。

交強險是大陸第一個以立法實施的強制保險

根據早在2002年10月就頒佈,於2004年5月1日起實施的《道交法》第17條的規定「國家實行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而今(2006)年7月起終於開始實施的「機動車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不僅有利於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即時的經濟保障和醫療救治,而且有助於減輕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經濟負擔。除此之外,交強險還具有一般責任保險所沒有的強制性,只要是在路上行駛的機動車都應當投保交強險,未投保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

這種強制性不僅體現在強制投保上,也表現在承保上,也就是說具有經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保險資格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承保,也不能隨意解除契約。交強險採無過失責任,亦即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將按照《條例》以及交強險條款的要求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

交強險費率釐定採不盈不虧原則

由於交強險業務具有社會公益性特點,因此保險公司經營該項業務不以盈利為目的,並應和其他保險業務分開管理、費率單獨核算。根據《條例》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實行統一的保險條款和基礎保險費率,保監會按照交強險業務總體上不盈利、不虧損的原則審批保險費率。所謂不盈不虧是指保險公司在釐訂交強險費率時,不考慮利潤因素。同時,交強險除因被保險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等少數情況外,其保險責任幾乎涵蓋了所有道路交通風險,且不設免賠率與免賠額,使交強險的風險涵蓋面更廣。

儘管交強險實行統一的保險條款和基礎費率,但為了促進駕駛人安全駕駛,交強險的保險費率是採用交通違章及交通事故「獎優罰劣」的浮動費率機制,優良駕駛者可以享有優惠的保險費率,而經常肇事者則將負擔高額的保險費率。一方面可以利用費率經濟槓桿的調節手段,提高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識,督促駕駛人安全行駛;另一方面,政府通過市場機制的輔助手段來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利於政府職能的轉變,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效率。

交強險的總責任限制訂為6萬元

對於交強險的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目前訂為:總限額6萬元,包含死亡傷殘賠償限額5萬元、醫療費用限額8千元、財產損失限額2千元以及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的無責任賠償限額,而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分別按照以上三項限額的20%計算。

6萬元總責任限額是綜合考慮了賠償覆蓋面和消費者的保費支付能力。若交強險責任限額過低,將無法產生保障作用,過高則導致保費大幅度上漲,使消費者難以負擔。根據資料分析,在6萬元總責任限額的設計下,目前基本可以解決大部分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

另外,以大陸目前的醫療費用水準來看,8千元的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已能滿足一般交通事故醫療費用的需要,並為大多數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即時保障。而對於重大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搶救費用,《條例》中規定,當搶救費用超過醫療費用賠償時,可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墊付,所以不會產生醫療搶救費用不足而耽誤急救時機。交強險和救助基金制度的資源並不會相互排擠,也就是說當受害人得到救助基金提供的搶救費用支付後,仍然可以獲得死亡傷殘賠償。交強險制度和救助基金制度是一個完整的保障體系,可以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時得到救助和賠償。

千億元的交強險市場大餅 外資公司無法分享

根據中國大陸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統計,截止2005年底,大陸共有機動車輛1億3千多萬輛,其中汽車有4,600多萬輛,機車6,000多萬輛,拖拉機、農用車1,000多萬輛。1億3千多萬輛機動車,如投保率達到100%,每輛車交強險保費平均以800元計算,大陸一年光是交強險的保費收入就可突破1,000億元人民幣。

根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時的承諾,《條例》第五條規定「中資保險公司需經保監會批准,方可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在今年6月13日,保監會已核准22家大陸從事財產保險經營的中資保險公司經營交強險業務。不過,外資保險公司,包括合資保險公司想在中國大陸交強險的巨大市場上分一杯羹,在目前的法律制度的限制下還不可能。

交強險實施助推大陸交通文明進程

大陸實施的交強險《條例》具有幾大重點:一是將保障受害人得到即時有效的救治和賠償作為首要目標,因此嚴格規定保險公司先行墊付車禍受害者搶救費用的時限(未投保的由專項救助基金墊付),墊付不及時造成嚴重後果的,最高將面臨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的嚴厲處罰;二是交強險的保險費率在基礎費率上浮動,具體保險費率與駕駛人的交通違章和肇事頻率相關,賞罰分明;三是未投保交強險的車輛不得上路,否則交警將處以最低保費2倍的罰款。

眾所周知,大陸的汽車使用量只占全球1.9%,但事故死亡率卻占全球15%以上,成為事故多發國家。2004年之前連續數年,大陸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每年都在10萬人以上。而交強險強調的是無過失責任原則,目的在於能夠及時救治交通事故受害人,並在一定程度上分散加害人的損害賠償責任。此外,交強險使用保險費率浮動機制,讓肇事率高的車主負擔較多的保費,使保費的負擔隨著肇事率高低機動調整,除了是對出事多、風險性大的駕駛員的一種懲罰,也是對安全駕駛者的一種獎勵。這種獎優罰劣的費率機制,才使得社會各界對交強險實施普遍叫好,因為此制度體現人文關愛,獎優罰劣的同時,也將有利於推動中國大陸交通文明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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