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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人壽保險
<電視座談>國民體育修法 運動傷害有保障!(詳全文)
文/簡子祥 | 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 2016.05.16 (新聞)

前美國職業籃球休士頓火箭隊中鋒姚明,因為膝傷,在2011年被迫宣布退休,結束職業球員生涯。

而被喻為台灣之光的旅美棒球選手王建民,更是因為運動傷害被迫離開大聯盟,不但失去500萬美元的年薪,還陸續花了7年的時間不斷復健,雖然近日重返大聯盟投手丘,但年薪被迫從100萬美元談起……


運動傷害是所有運動員的噩夢,除了縮短球員職涯,對收入更是造成直接影響,台灣法令對運動選手的保障尚在啟蒙階段。立法院院會於4月26日三讀通過《國民體育法》第四條、第八條、第十八條等條文的修正草案,未來各民間體育團體須定期接受主管機關考核,且考核項目應包含民眾參與,此外也修正了國手出國比賽的保險規定,其保險範圍、內容等將統一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中華職棒發言人趙子維認為,台灣對於運動選手的保障普遍不足,雖規定體育團體必須為國手辦理保險,但沒有規定保險內容,除非球員遇到死亡或傷殘才有理賠,但對於暫時失能卻沒有保障,工會的宗旨之一就是積極替球員爭取保險相關權益,現在雖已修法,但國內能不能買到足以保障球員的保單,也是一大問題。

黃國書立委在節目上談到,自己從小就是一位運動迷,但在2014年仁川亞運選手拒絕出賽時才發現,國內對於運動員的保障相當不足,修法之後,球員可以透過協商的方式,向體育署提出保單要求,體育署再依照法令規範體育團體應該保障的項目,確保每位選手都能無後顧之憂的在場上發揮120%的水準。

怡安保險經紀人公司資深執行副總王獻麟表示,國外是在球員受傷後,球團仍要照合約給付費用給球員,之後球團再向保險公司請理賠,等於是球團要盡到照顧球員的職責,與此相比,台灣無論在保單內容以及球團職責上仍有進步空間,而且國內目前只有一家保險公司在做運動員保單,在選擇不多的情況之下,球員不見得能得到與本身價值相符的保障。

 

主持人:現代保險健康理財傳播機構創辦人暨董事長 黃秀玲

來賓:中華職棒球員工會發言人趙子維、立法委員黃國書、怡安保險經紀人公司資深執行副總王獻麟(由左而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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