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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經時勢
車禍將近10年 請求強制險理賠合理?
文/朱家儒 | 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 2015.12.28 (新聞)

發生車禍將近10年還能請求強制險嗎?新竹一名洪姓男子於2005年發生車禍,但一直拖到今(2015)年將屆滿10年時,洪男才向保險公司請求7萬元強制險理賠,保險公司認為已超過2年請求權時效拒賠,洪男提告,近日新竹地院判洪男敗訴。

強制險合法的請求期限為何?依《強制險法》規定可分為兩種,第一,「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第二,「自交通事故發生起,逾十年不行使而消滅」,簡單來說就是,車禍受傷,必須在2年內請求強制險理賠,但若是在不知道有受傷(超過2年才發現)的情況下,10年內都可請求理賠。

洪男於2005年10月30日發生車禍,但直到今年10月20日,趕在10年期限屆滿前夕,才向保險公司請求7萬元的強制險理賠,並提起訴訟。

不過,法官認為,洪男因車禍造成腿部骨折,代表已「自知有損害發生」,且車禍發生時也已通知保險公司,洪男當下應清楚可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所以請求權時效應為2年,但洪男並未於時效內提出申請而逾期,因此,判洪男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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