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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大宗」保障型商品,如傷害險、定期險、終身險及一般的健康險等,各保險公司除標準款之外,也都備有各種款式商品,而重大疾病與特定傷病保險在市場上的「貨源」和「款式」則相對較少。
雖然國內大部份壽險公司及產險公司都有提供重大疾病保險,但有些公司只賣附約,沒有主約;有些則不賣給個人只提供團體險,或僅供房貸壽險附加;有的則只提供一年、五年、六年等定期險而沒有終身險商品,產險公司則依法只能銷售一年期不保證續保的商品。
當然每種設計都有特別適用的對象與狀況,給付條件不同也會反應在價格上。洽詢你的業務員,或找一個可靠的保險經紀人,請他為你找到最適當的商品。
罹患重大疾病就一次給付是DDC無可取代的特質。七項重大疾病已經含蓋了大部份主要死因,罹患的機率很高,加上許多保險公司又將傳統的七項重大疾病擴充到二十餘種,投保後「用」到的機會更多,萬一罹病,一次一大筆給付對病患或家庭都很有幫助。
用DDC補1.4億張保單的保障缺口非常重要,以下6大族群更是非保不可。
1. 房貸族:
有房貸負擔的家庭最怕的是因故繳不起房貸,因此家庭的經濟支柱除了投保房貸壽險以防因身故或全殘無力清償房貸之外,在房貸壽險上附加重大疾病保險也很重要。因為一家之主罹患重疾,不只會造成收入中斷或減少,還會增加很多額外花費,其他家人甚至可能因為必須承擔照顧責任,而無法正常工作,房貸的壓力將如雪上加霜。DDC恰可補這個保障缺口。
2. 單身族:
單身族最需要的是可以保障自己的商品,包括年金險、醫療險、長期看護險、DDC等。但其中只有DDC可以一次給付一筆錢,對身後無人的單身族恰可用以規畫重病之後的人生,包括實踐過去因為工作或預算未能完成的夢想,如出國旅行等。
3. 頂客族:
膝下沒有子女的頂客族,兩人平時有固定收入生活無虞,萬一其中一人罹患重疾,所有的家計、家務和照顧都必須由另一人承擔,DDC給付的一次金可以紓解照顧者的經濟壓力。
4. 有家族病史族:
許多疾病的肇因和飲食、生活有關,部份疾病則與家族病史相關性較高,例如在40~50歲發病的早發性阿茲海默症,就與遺傳有關。因此如果家中有人曾罹患這七項重大疾病與一、二十種特定傷病當中較具遺傳可能的疾病者,應投保DDC。
5. 愛保族:
有人只要有錢就買保險,可能同一種保險已經有好幾張,這類愛保族務必檢視所有的保單是否有「缺角」,千萬別獨漏DDC,以免罹患重病時,除了住院、手術等治療,沒保險金可領;身故保險金一大筆卻看得到領不到。
6. 醫療險愛好族:
特別重視醫療險的民眾大多希望可以享有更好的醫療服務與品質,不過醫療險多只鎖定入住醫院的手術、住院、治療等「醫療」行為。有些病即使很嚴重,必須定期療護或在家或機構休養,卻不符合醫療險的給付條件,例如洗腎;或例如心肌梗塞、重大器官移植等,住院治療或手術等費用雖有醫療險給付,但日後收入減少或需人扶持等費用卻沒有著落,因此千萬別忘了附加或另外投保DDC。
投保DDC掌握6要訣
投保重大疾病保險與其他保險一樣有許多「眉角」,包括:
1. 年輕人可選擇短年期保險
年輕人罹患重大疾病的機率通常較低,基於預算考量可以先投保產險公司的一年期保單或壽險公司的短年期保單,包括一年、五年、六年期,壽險公司的短年期保單都保證續保,續保時以續保年齡計算保費。產險公司的保單雖然不保證續保,但保費較便宜,因為在任何一個保險年度確診重大疾病,保險公司理賠後保單效力終止,因此是否保證續保影響較小。
2. 家庭經濟主要負擔者優先
雖然家中任何人罹患重大疾病都會對家庭造成重大衝擊,如果受限於預算,仍應以家庭經濟支柱優先投保,以減輕收入中斷與費用增加雙重夾擊的壓力。
3. 已有主約者可以用附約擴充
從投保率來看,國人平均每人持有的壽險與醫療險保單都各已超過兩張,因此要擴充DDC,可選擇直接在壽險或醫療險的主約附加。
目前只提供附約的公司佔大多數,有提供以主約銷售的長年期DDC者較少,而兩種商品都有的則只有少數幾家。以附約擴充,保費較便宜,罹患重疾領取保險金之後,壽險或醫療險主約的權益不會受影響。
4. 以主約投保可兼顧死亡、生存保障
大多數DDC主約除提供特定傷病保險金之外,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身故、全殘,或到一定年齡(例如99歲)還健在,保險公司會依保單約定倍數給付身故、全殘保險金或祝壽金,有些公司也提供生命末期保險金,一張主約可以同時滿足人生所有的不確定性所需。
5. 預算足夠應投保終身型DDC
雖然一生中任何時候都有可能罹患重大疾病,不過年齡越大機率越高。如果預算足夠,不論幾歲投保都以終身險為首選。
目前市場上的商品所列舉的疾病項目多寡、給付額度、是否針對特定疾病加倍給付等都略有差異,保費自然不同。以某張給付23項疾病的DDC為例,35歲投保,保額100萬、20年繳費,女性一年保費約4萬元,男性則約4.3萬元。
6. 揪團投保保費便宜
揪團買保險好處多,有些保險公司提供團體一年定期重大疾病保險主約或附約,企業或各類團體、組織揪團買,保費低手續簡便,極少數公司更提供可以擴充到被保險人家屬的附約。
投保DDC不可以不知道的5件事
買保險最怕一開始就因為疏忽、不知道而犯錯。投保DDC,以下5件事千萬不能疏忽:
1. 要據實填寫要保書
其他保險可能過了告知義務二年的「危險期」就可以放心,但是 DDC承保的病名採列舉式,即使投保已經過了兩年,如果被保險人在投保前曾罹患造成日後重大疾病的有關疾病,經保險公司查證屬實,仍可依保險法51條主張投保前事故已發生,契約無效。
2. 要留意等待期
DDC訂有等待期,保險公司只對等待期過後發生的疾病負給付之責。通常癌症為90天(包括第90天),其他六項為30天(包括第30天),但若是意外傷害所致者,或短年期保單續保後就不受等待期限制。
3. 要留意保單對傷病的定義
同樣病名,可能有各種不同程度的態樣,每一個人對同一種疾病的認知也可能不同。DDC對每一種疾病都有嚴格的定義與標準,申請理賠時要留意保單的規定。
4. 要與醫師溝通
DDC對各種疾病的定義都包括要經過專科醫師確診,因此醫師的診斷證明怎麼寫很重要。有些醫學上的用語與保險公司的認知不同,而因為醫學科技的進步,對某些重病的判定標準也可能與保單定義產生差異,這些若能經過事先與醫師溝通,可以減少理賠的爭議。
5. 要選對醫院
DDC對某些疾病的就診醫院有一定的要求,例如許多項特定傷病都需經教學醫院的專科醫師確診,那麼一般醫院的診斷就不會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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