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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經時勢
未成年無照肇事 父母免責?(詳全文)
文/鄧佳惠 | 2015.09.25 (新聞)

未成年無照肇事,父母不必負連帶責任!17歲施姓少年無照騎機車出門,造成蔡姓婦女不治,保險公司賠付強制車險身故給付200萬元給死者家屬後,向肇事少年及少年父母求償該筆理賠金,法官判決,父母無須負連帶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只能向施姓少年追償。

施姓少年3年前無照騎乘父親名下的機車,行經屏東縣萬丹鄉萬全村大憲街時,因未注意車前狀況,不慎撞上前方正在步行的蔡姓婦人,由於撞擊力道猛烈,蔡婦頭部外傷併蜘蛛網膜下出血、左側硬腦膜下出血、顱骨骨折、呼吸衰竭、胸部挫傷併肋骨骨折、左後枕部頭皮皮下血腫,送往寶建醫院搶救不治。

蔡父坦承案發當晚兒子有告知要騎車外出買東西,換句話說,蔡姓少年是經過父親同意才駕車,符合強制車險被保險人定義,負責承保強制車險的保險公司,依法應給付200萬元理賠金給死者家屬。

保險公司認為,施姓少年無照肇事,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規定,保險公司可以行使代位請求權,追償已經賠付蔡姓受害者家屬的保險理賠金200萬元,然而,施姓少年未成年,根據民法第187 條,父母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法官認為,雖然依民法規定,死者家屬可向肇事少年的法定監護人請求負起連帶賠償責任,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只能向行為人追償,但是施父、母二人並非無照肇事的行為人;且認為被害人的身體傷害的損害賠償責任,具有專屬性,不可以讓與或繼承,因此駁回保險公司對施姓少年父母的請求,保險公司只能向施姓少年求償,故判決施姓少年賠償保險公司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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