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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平鎮區工業二路上的PCB廠敬鵬工業,28日晚間發生大火,造成5名消防人員死亡;3年前(2015年)桃園市新屋區中興北路101號「新屋保齡球館」火災,亦造成6名消防隊員逃生不及、葬身火海。
消防員每年出勤超過111萬次,每一次都是用生命在搏鬥,被稱為「離殉職最近的職務」,根據消防統計年報統計,1997~2015年間,已有72名消防員因公死亡或殉職,台灣的火災次數其實逐年降低,但消防員死亡率卻一年比一年還要高。不友善的勞動條件、裝備不足、災難現場指揮調度失當,都是原因。
消防員無關救災的業務太多,「捕蜂抓蛇」一年就高達8.5萬件,至於裝備,國外消防每4年更新一次,台灣卻是一套用10年,根本罔顧基層消防的人身安全;此外,有些內勤長官為了升遷,時間一到就會到外勤擔任主管,但卻缺乏救災的實戰經驗,在這種情況下在災害現場進行指揮,萬一判斷錯誤很容易發生悲劇。更令人唏噓的是,家屬除了要承受親人離世的傷痛,還要為「因公殉職」或「因公死亡」爭取權益。
消防員於執勤中身亡,「因公殉職」和「因公死亡」認定標準很有爭議,撫卹金也相差很多。根據公務人員撫卹法,因公殉職必須符合三大要件,分別是執勤職務時已有危難事故發生、執勤職務現場是高度可能讓救災人員死亡環境,以及明知有生命危險仍奮不顧身。未符合這三要件,只是在執勤職務時喪生的,都屬於因公死亡。兩者在撫恤金部分也有相當落差,因公殉職撫恤金最高約2,000萬,因公死亡只有約1,400萬。
去年10月底,新竹縣消防員林永軒(21歲),在湖口昇陽光電科技公司火災執勤時身亡,原本被認定因公死亡,引發爭論,經殉職撫卹案件審查小組會議討論,林永軒執勤時已發生危難事故且執勤現場很可能有生命危險仍奮不顧身,才翻案改成因公殉職。
消防署自去年起首度開辦自費團保,但自開辦已來,投保人員計有消防人員1923人、眷屬2,581人,以全國消防人員14,586人來計算,投保率僅13.18%。
因為消防人員被列為意外險職業分類等級第6職級人員,去年保費為消防人員每人2,480元、眷屬每人980元,相較於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每人僅需繳納1,350元。保費高,使得消防員投保意願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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