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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人壽保險
高齡產婦胎死腹中 婦嬰險有保障
文/沈瑜 | 2015.05.21 (新聞)

37歲、體重逾100公斤的黃姓婦女接受試管嬰兒懷孕,懷孕25週後轉到北榮婦產科門診,曾因高血壓與妊娠糖尿病住院治療,之後多次產檢皆正常。

本(5)月初黃婦進行產檢,主治醫師由超音波檢視胎兒心跳每分鐘約140下,體重約2,900克,羊水量、胎動皆正常,距離預產期還有10天。

未料該產檢過後3天,黃婦感覺胎動異常,在醫護人員建議下返院檢查,醫檢師由超音波判定胎兒臍帶位置未在中央,緊急通知主治醫師引產,卻疑似因臍帶壓迫胎死腹中。

婦產科醫師指出,妊娠後期胎死腹中的原因很多,除臍帶壓迫或纏繞外,母親如患有妊娠期併發症,包括妊娠高血壓、妊娠糖尿病,皆可能導致胎死腹中。據三總醫院調查,國內孕婦胎死腹中的發生率為千分之9.8,較已開發國家千分之5還高。

保險業者表示,一般住院醫療險將「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列為「除外不保」項目,計畫懷孕或已懷孕婦女如想轉嫁生產風險,需投保婦嬰險。市售婦嬰險分為2類,1.需未懷孕投保;2.可於懷孕28或30週以前投保。

未懷孕投保婦嬰險,以繳費年期15年、保額100萬元、37歲女性年繳保費64,320元的還本型終身婦嬰險為例,除可領回繳費期滿保險金外,並會針對妊娠期併發症、紅斑性狼瘡腎病變、乳癌乳房重建手術、特定婦科手術等給付醫療保險金。其中妊娠期併發症包含「胎兒死產」,依保額的2%給付2萬元保險金。

而在懷孕28或30週以前投保婦嬰險,以繳費年期3年、保險年期7年、保額10萬元的還本型婦嬰險為例,37歲女性年繳保費38,000元,除提供滿期保險金的給付外,經診斷罹患「妊娠期併發症項目」導致死產,給付保額的10%,也就是1萬元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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