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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產保險
樓梯間腳踏車起火 住火賠不賠 業界無共識(詳全文)
文/朱家儒 | 2015.05.20 (新聞)

住宅火險可以保障屋內的動產,那屋外的動產呢?昨(19)日晚間,新北市中和區1處公寓發生火警,停放2樓樓梯間的腳踏車因不明原因起火燃燒,幸好住戶即時發現報警,警消到場撲滅後,初步研判,疑似有人為縱火的跡象。

一般來說,擔心失火、爆炸等危險事故可能損害住宅內的裝潢、動產,可投保住宅火險來保障損失,但礙於屋內空間有限,不少家庭會將腳踏車、大型物品等動產置放在公共空間如走廊、樓梯間、陽台等,而一旦屋外的動產因失火損毀,是否也可獲得保障?

1名產險理賠主管表示,依條款約定,住宅火險保障的動產是指「存於建築物內供生活所需之一切動產」,屋外的動產即不在保障範圍內,且將動產置於屋外而未盡到善良保管責任,一旦失火造成損失,保險公司不負理賠責任。

但另1名火險實務經驗豐富的理賠經理認為,必須從住宅火險承保的「保險標的物」來看,保險標的物為「契約所承保之住宅建築物及其內之動產」,而建築物的定義則涵蓋裝置或固定於建築物內的中央空調系統設備、電梯、電扶梯、水電衛生設備及建築物裝潢,並包括其停車間、儲藏室、家務受僱人房、游泳池、圍牆、走廊、門庭,以及「公共設施之持分」。

換言之,「公共設施」仍屬建築物範疇,因此,存放於公共空間的動產也在住宅火險保障範圍內,一旦遭受火災滅失,就可以實際價值,也就是市價扣除折舊後賠付保險金。

該名理賠經理坦言,依條款約定而言,存放於屋外公共空間的動產確實在住宅火險保障範圍內,但實務上業界並未就此取得共識,類似事故的理賠標準可能會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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