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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陳太太問:
我先生去(民國一○三)年十月因病過世,在他過世前一個月我在朋友協助下,向勞保局提出先生的老年給付申請,原本是要申請一次給付,但勞保局表示,因為先生早在九十二年就退保,加上年資超過十五年,依規定只能請領年金。此外,勞保局還說因為先生曾是公司負責人,積欠三十多萬元的勞保費,必須先清償欠費,否則就無法核發給付。
請問,為什麼先生的老年給付不能一次請領?條例不是規定可以選擇嗎?先生在提出請領的隔月就過世,我可以繼承他的勞保年金嗎?為了領取勞保給付,償還三十幾萬欠費,是否划算? 而我在年底就可領國保年金,會受影響嗎?
依陳太太提供的資料,陳先生民國六十一年就加入勞保,到九十二年退保時,已加保二十四年又二百七十九日,保險年資已達二四.八三年,平均月投保薪資是四萬二千元,陳先生民國三十七年生,依規定只要年滿六十歲(四十六年次以前出生者,都可在年滿六十歲請領)就可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而去(一○三)年九月提出申請時,陳先生已年滿六十六歲,延後六年請領,勞保條例規定每延後一年可多領四%,但最多以五年計算,也就是最多只能增領二十%。
因此,以上述條件計算,陳先生每月可領到的老年年金為一萬九千三百九十七元。
符合勞保舊制 才能一次請領
那麼,為何陳先生只能領年金,不能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依照舊制勞保條例規定,被保險人要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加保險的年資合計滿一年,年滿六十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五十五歲退職。
二、參加保險的年資合計滿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退職。
三、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的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退職。
四、參加保險的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年滿五十歲退職。
也就是說,必須同時符合「保滿一定年資」、「達一定年齡」,且提出申請當時還「在職」的情況,才可以申請老年給付,對於已經退出職場且中斷勞保多年的民眾,就無法請領。此外,當時法令還設有兩年請求時效的規定,也就是退職後必須在兩年內申請。
陳先生九十二年因工廠結束營業退出勞保,當時他五十六歲、年資二十四年多,已符合舊制老年給付的條件,若當時提出申請,依舊制的規定與給付標準,他可領到三十五個月,以四萬二千元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就可一次領到一百四十七萬元(4.2×35=147),但是當時他並未提出申請,而且也早已超過二年請求時效。
勞工中斷投保 勞保新制嘉惠
還好,九十八年勞保條例修訂,改實施年金新制,不但取消老年給付請求時效的規定,對於曾經參加過勞保的被保險人,只要年滿六十歲(到一○七年會提高到六十一歲,之後每兩年提高一歲,直到六十五歲),就可依下列規定請領老年給付:
一、保險年資合計滿十五年者,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二、保險年資合計未滿十五年者,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
也就是說,勞保新制實施,對於曾經參加過勞保的民眾,不管中斷投保多久,都可以在符合規定的年齡時,向勞保局申請老年給付。
符合新舊條件 具給付選擇權
陳先生在去年九月提出申請時,雖然已經中斷投保十一年,但因為勞保新制已上路,所以他仍然具有請領資格,只不過必須依勞保新制的規定請領。由於他的年資超過十五年,所以只能請領老年年金。
至於勞保年金與一次請領是否可以選擇?依勞保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在年金新制實施前曾參加過勞保的人,可以選擇要一次請領或領年金,不過這個規定只適用在同時符合勞保新舊制請領條件的人。假設陳先生提出申請時仍在職,且仍參加勞保中,就有權利要求要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還清欠繳保費 有利請領給付
至於陳先生在提出申請的隔月就過世,他的老年年金配偶能繼承嗎?根據勞保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在請領年金期間身故,若留有符合規定的遺屬,就可請領遺屬年金,而遺屬年金的額度是被保險人老年年金的半數。陳太太是家庭主婦今年六十五歲,已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的條件,因此,在先生身故之後,她就可以每月領到九千六百九十九元(19,397÷2=9,699)的遺屬年金,直到身故為止。
那麼,陳太太是否該為了請領給付,而清償陳先生所積欠的三十幾萬元勞保費呢?
陳先生去年九月提出給付申請,十月過世,依規定他本人的老年年金可領到兩個月即九月與十月,而從去年十一月起就改由陳太太請領遺屬年金,如果這(五)個月,陳太太償還三十幾萬欠費,就可領到勞保局補發包括陳先生兩個月的老年年金,以及她本身七個月的遺屬年金,總共就有十萬六千六百八十七元,之後她還可繼續請領遺屬年金到身故為止。
陳太太今年才六十四歲多,只要再領個兩年,她所能領到的總數就會超過三十幾萬元,這樣看來,當然還清欠繳保費請領給付是有利的。
勞保遺囑年金、國保年金 兩者同時請領
最後,關於陳太太年底就可請領國保年金,如果現在申請先生的勞保年金是否會受影響?依勞保與國保的法令規定,像陳太太這樣一邊領自己的國保年金,一邊領先生留給她的勞保遺屬年金,兩者並不衝突。因此,到今年年底,陳太太每月可從勞保局領到的年金額,包括自己四千多元的國保年金及近一萬元的勞保遺屬年金,合計就有一萬四千多元,對陳太太的老年生活也有相當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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