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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公、勞、農、健保
冒用健保卡 處醫療費2~20倍罰鍰
文/沈瑜 | 2015.04.24 (新聞)
新北市1對情侶,24歲黃姓男子獲知17歲女友懷有身孕,不願女友生下小孩,於是帶她到婦產科墮胎,但為隱瞞實情,偷拿妹妹的健保卡、身分證,提供女友掛號求診。
黃男謊稱出國留學,獨留女友1人住院,而女友父親知悉後,怒告黃男偽造文書及妨害性自主。檢察官依婦產科診所病歷上的簽名與黃男筆跡相同,以偽造文書罪嫌將他起訴;妨害性自主部分,則因黃男與女友是在兩情相悅下發生性行為,予以不起訴處分。
全民健康保險採強制投保,民眾就醫掛號時應出示健保卡,如冒用他人健保卡,除了可能觸及刑法,另依健保法將處以當事人領取保險給付、申請核退或申報醫療費用2倍至20倍的罰鍰。
健保卡冒用事件層出不窮,健保署表示,目前並未強制規定要貼個人相片,就算有照片也不需定期更換,因此常發生成年人的健保卡上是孩童時期的照片,無法準確辨認是否為本人持卡,因而強調健保卡只做就醫憑證,不宜做為身分認證。
由於健保卡沒有掛失機制,如發現遺失,當事人應儘速至郵局櫃檯、健保局各分局等辦理補發,屆時遺失的健保卡才無法使用。
另外,也有清貧者因繳不出健保費而冒用他人健保卡,健保署表示,弱勢族群可申請無息紓困貸款,如未符合弱勢條件者,也可向所屬健保分局申請分期繳納健保費,或由社工評估後提供協助。
一旦有緊急傷病需要就醫,清貧者即使積欠健保費,若村(里)長或醫院社工能夠證明確為清寒,仍可以健保身分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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