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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人買不起房,但柯文哲說「買不起至少住得起」,決定將捷運聯開宅出租當作社會住宅。首波公布五七○戶聯開宅,將於本月七日開放登記。
老一輩認為「有土斯有財」。儘管收入不豐厚,仍有年輕人努力打拚,為的就是存下第一桶金,拿去當作購屋頭期款。但你曾問自己,為什麼買房嗎?
我有個朋友,年輕時在廣告公司擔任主管,收入優渥的他,向銀行長期貸款,買了一棟房子;另一個朋友,也在同公司任職,年收入破百萬的他,選擇租房子。
六年後,那位買房的朋友,經濟卻陷入困頓;因買房後沒幾年,他就被資遣了。但他堅持「一定要有自己的房子」,即使房價翻倍也不賣。為了每月房貸,他決定咬牙苦撐,找了距離住家遠、但收入勉強能「養活自己和房子」的工作。光是通勤時間、交通費,再加上「不能沒有收入」的壓力,讓他身心俱疲。
另一位朋友也被資遣,但沒有房貸包袱的他,利用工作空窗期出國進修、到處旅行。旅途中,他遇見志同道合的夥伴,決定攜手創業。現在的他,已是一家網路創投公司老闆。
同樣的環境,卻有截然不同的結果。據統計,台灣「房價租金比」高達六十四倍,位居全球之冠,這意味著付出六十四年租金,才能買下一棟同面積的房子。此外,台灣「房貸負擔率」也高得嚇人,以台北市為例,二○一四年第三季房貸負擔率將近六十五%,領先全球各大城市。換言之,一個收入中等的家庭,每月六十五%可支配所得,必須用於房貸支出。
居住是人的基本權利。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指出,「任何人都有和平、安全且有尊嚴的居住權利……,即使沒有土地擁有權,他的住房權仍不應被侵犯。」
台灣空屋率居高不下,房地產供給並無不足,但供過於求並未使房價下降,年輕人買不起房已是事實。失衡的房產結構,恐怕來自於整個社會對「房屋」價值的錯誤認知。
房屋,是投機商品?還是社會權益?當房屋不再是滿足基本需求的「住宅」,而是追求資產累積的「工具」,有土斯有財的觀念扭曲,建商和媒體聯手打造,讓「買房」成為值得畢生追尋的目標。而坐擁房產的大亨,成為人人稱羨的理財專家,成功幹練的形象深值人心,房屋作為商品的觀念已根深蒂固。
除非你自認有錢,否則,窮盡勞動之力、犧牲生活品質、奉獻畢生積蓄,有了房子,卻成為「屋奴」,失去選擇人生的自由,這是你要的嗎?享有居住的基本權利,或許不必用如此沉重的代價來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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