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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現代看保險
保單停效風險大
文/林麗銖 | 2009.11.01 (月刊)

既然同意讓我復效,卻又不賠還要終止合約,這是甚麼道理!」莊小姐氣呼呼的打電話來控訴S壽險公司的無理。

原來莊小姐是投保終身防癌險,繳費多年後卻在今年因故停效,莊小姐算是有保險觀念的人,停效後第4個月就辦妥復效申請,沒想到卻在復效不到2個月就發現罹癌,原本還慶幸防癌險保單已辦好復效,結果S公司不但不賠,還要終止合約。

這是因為防癌險大都設有90天等待期,規定若癌症是在等待期間發現的話,保險公司便可終止合約僅須退還保費,而且若保單因停效又辦理復效時,等待期還要從復效日起重新起算。莊小姐因為是在重新起算的等待期內罹癌,因此根據條款S公司的確有權終止合約。

另外,還有一位年近65歲的魏先生,要辦理保單復效卻被保險公司打回票。

魏先生購買的是已停售的無上限終身醫療險,因為超過規定期限未繳保費導致保單停效,在停效的第10個月想要申請復效,保險公司在要求體檢後,卻以魏先生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為由,拒絕他的復效申請。

受到全球不景氣的影響,國人的平均薪資大幅下滑,在荷包縮水情況下,有些民眾因無力續繳保費,有些則將保費列為優先撙節的項目,因而導致保單停效。有些保戶偏偏就在停效期間發生事故,因而才想要趕緊辦理復效,這時候就容易發生像莊小姐、魏先生這類的爭議。

雖然保險法第116條已修訂,保戶在停效2年內都可辦理復效,而且若停效未超過6個月只要補繳保費即可,不需要體檢也不用健康告知。但是,恢復效力的保單對於停效期間發生的事故,依法仍是不負給付之責的。也就是說,若以為只要趕緊辦理復效,已經發生的事故就能獲得理賠,這樣的期待恐怕要落空。

另外,若是在停效超過6個月後才申請復效,像魏先生的情況,保險公司是有權利重新核保的,對於健康狀況極不理想者也有拒絕復效的權利。至於莊小姐雖然停效4個月就辦理復效,也在復效之後才罹患癌症,卻因等待期的規範,讓她在最需要保障時,面臨防癌險保單要被終止的命運。

人生無常,所以需要保險,但千萬別讓安排好的保險,在最需要的時候卻發生保障空窗期。你的保險費有按時繳交嗎?好好檢視一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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