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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新修的保險法第一三八條第一項中明確規定,保險業應承保住宅地震保險,並以共保方式及主管機關建立之危險承擔機制為之。對地震的風險分散機制是建立了,但與會人士多對土石流這樣新興的巨災表示更憂心。
江朝國在會中強調,政府單位及業者應該儘快調查出哪些地方是一定要投保的,尤其為了確保金融機構的抵押債權,某些特定地方更應透過立法,以行政機制強制性地規定金融機構投保。
余政道則舉出國外的做法,如美國加州地區規定,保險公司在住宅火災保險承保事故中須含地震所致住宅保險財產損失。甚至某些特定地方一定要買洪水險,如果不買就無法貸款。也因此在此次修法時,才會將地震險強制納入住宅火險中。
蔣德郎也呼籲,要儘快研究出土石流到底是什麼?如何分散這類風險?他並表示從事保險業不能靠運氣,尤其土石流所帶來的災害又動輒數十億,更不能冒然承保。過去台灣對地震是有研究了,但對洪水、土石流的認知卻才剛起步。據蔣德郎分析,第一個大問題就是水土保持沒有做好,第二個是台灣對於洪水、土石流這樣的風險沒有一個理想的機制來分散風險,而之所以無法建立這樣的機制,除了因為地形等影響,最重要是因素還是人為的水文處理沒有規律性,讓保險業者沒辦法估測風險有多大。
面對各界的憂心,曾武仁表示,關於地震保險這部份,財政部已推動一段時間,未來估計一年大概會有五十到七十萬件投保,每人基本保費是一千五百元內,保額一百二十萬,再加上臨時生活費十八萬,希望藉此提供一個大家都負擔得起的基本保障。
曾武仁進一步說明,由於地震是相當大的風險,因此目前分成共保、政府保證金、法人基金、國外再保等四層機制來分擔,相關細節還在研擬中。目前保單條款已出來,希望明年一月一日開始實施。另外,財政部跟國科會也開始進行一項針對「天然災害保險研究」的六年合作計劃,將對台灣的天然災害做全面性風險評估。
潘維剛則提到,自己認養的南投縣災區每次颱風過境都飽受土石流的威脅,政府應儘快對土石流做全盤地評估,必要時也應考慮納入強制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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