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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在台灣常常被拿來做為成就另一個目的的工具,「保障」這個保險最基本也最無可取代的功能,因而淪為主要目的完成後的附加價值。
在產險方面,例如民眾為了辦房貸、車貸而投保住宅火險、車體險,企業為了融資貸款,為廠房、機具設備等抵押品投保火險,或為了拿到出口訂單投保產品責任險,以及特定行業為了取得營業許可而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等,都是唾手可得的例子;壽險方面,為了節稅或獲得優於銀行定存的利率投保,更是處處可見。
其實,在買了相關的保險之後,以上這些目的都能夠獲得滿足,換句話說,順利取得貸款、營業許可、節稅…等,才是保險的附加價值。因為被拿來做為清償貸款或獲利的「保證」,這樣的倒果為因,讓保險真正的價值越來越被忽視。
例如許多民眾投保火險只是為了要辦房貸,在這種情況下,當然認為不低於房屋本身貸款額度的保額就已足夠。萬一發生火災,銀行債權的確可以藉由保險理賠獲得確保,但是對房貸戶而言,這樣的保險也只是對清償房貸的保證,屋主本身卻沒有任何保險保障可言。若能正本清源從保護家產的觀念規劃火險,在獲得周全的保障之餘,清償房貸這個附加價值也必然隨之而來。
長久以來,「辦房貸才要保火險」的觀念使得沒有房貸者幾乎都沒投保,而這些房子偏偏又都是火災的高危險群,每逢寒冬民宅火警層出不窮,但其中許多房子卻都沒有投保火險,是保險的謬誤觀念讓這些屋主求助無門。
至於壽險,許多國家的壽險業者或主管機關都會透過官網或其他管道告訴消費者,「節稅只是保險的附加價值之一,不要為了要節稅而投保」,民眾若能夠有這樣的認知,自然不會為了節稅亂了完整的保障規劃,或誤踩稅務地雷,因而必須支付額外的稅賦,更不會怪罪業務員、保險公司誤導投保。至於想要多賺點錢而著眼保單利率或解約金計算,拿保險跟儲蓄或理財工具做不當比較,或在解約年期上動腦筋,衍生的問題更不在話下,有些保險規劃因而被「整形」到失去保險的樣貌。
若要保險確實發揮保障的功能,擔負起守護家園的重責大任,回到原點看保險才是王道,只有從保障需求出發做保險規劃,讓保險的歸保險,才是真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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