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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現代看保險
安定基金,是誰出的錢?
| 2014.09.01 (月刊)

8月12日金管會宣布接管國寶與幸福兩家壽險公司,業界普遍認為主管機關遲早會對末段班的問題壽險公司出手,因此對兩家公司被接管,並不意外,只是前年為了標售國華人壽賠上880億元,不只讓安定基金見底,至今還負債400億,如今又一口氣接管兩家淨值分別為負252億元與239億元的壽險公司,未來要收拾善後,「錢從哪裡來」當然讓各界好奇。

對此,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在接受【健康保險大家談】電視專訪時表示,包括保險公司上繳的安定基金,與金融業2%的營業稅,預計到民國113年底,就有超過二千億元可以賠付,財源不是問題。

雖然如此,財「源」仍是值得討論的問題。

金融營業稅是國家收入,拿公帑來為問題保險公司收拾善後是否合理見人見智,但用金融業的稅收,來幫忙照顧經營困難「同業」的客戶,這一點至少還可以了解。

但是一直被視為理當為問題保險公司收拾殘局的「保險安定基金」,則有值得商榷之處。

保險公司上繳「保險安定基金」的錢到底出自繳保費的保戶,還是從保費拿錢出來繳的保險公司,產官學一直有不同看法,但或許因為「反正一定要繳」、「每張保單要繳的金額不多」、甚至「誰的錢不重要」,加上過去基金只提不用,這個問題從來未曾被真正重視。但隨著國華、國寶、幸福被接管,安定基金到底是保戶交的還是保險公司交的,似乎越來越有釐清的必要。

雖然大多數保險並未揭露費率結構中的每一個細項,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四四條就明白規定「本保險之保險費結構如下:一、預期損失。二、保險人之業務費用。三、安定基金。四……」,顯見保戶應繳的保費當中確實包括了安定基金。以壽險為例,目前每一張保單的保費都包含了至少千分之一的安定基金,未來還將採差別提撥率調高。

如此看來,用安定基金賠付問題保險公司,等同讓所有的保戶去幫助買了問題公司保單的保戶,與用金融營業稅的挹注意義完全不同。

除非安定基金改為保險業稅後提撥,否則不會因為安定基金是由保險公司上繳,就算是保險公司之間的「共保」。

要救問題公司理當由同業共保互助,而不是有史以來買了保險繳了保費的保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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