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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市場動態
大災難賠款動輒百億 產險業如何承擔?
文/羅文玫(產險公司主管) | 2005.12.01 (月刊)

全球氣候結構加速變遷使得天災不斷,恐怖份子的猖獗則嚴重威脅人類的生命財產安全,往往一起天災或人為引起的意外事件,小則導致個人、企業、大則甚至整個國家社會都得蒙受鉅額的損失。根據統計, 2003年全球共發生142起天災事件,造成近580億美元的經濟總損失,占當年度所有災害事件總損失的8成之多,其中透過產物保險提供的補償將近162億美元、約占總損失的4分之1,可見保險在巨災發生後所發揮的補償功能十分重要。

對於承擔危險的產險業者,面對巨災風險必須戒慎恐懼,因為一旦巨災發生不論單一或累積的賠償金額,若在再保安排不甚妥適情況下,就極可能吃掉一家產險公司全年的核保利潤(underwriting profit)。因此,近年來巨災風險一直為國內、外保險業及政府相關單位廣為探討的主題。

國外大型巨災 保險業動輒賠上數百億美元

依據美國保險服務局(ISO)的定義,所謂巨災風險為「導致財產保險的直接損失超過2,500萬美元,並大範圍影響到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事件」;而瑞士再保險公司(Swiss Re)則認為巨災風險應包括自然災害和人為災禍兩大類。

環顧近年來國內外巨災帶來的損害,實在讓人觸目驚心。先看國外情況,2002年德國大水氾濫,造成保險業者8億5,300萬歐元(約新台幣332億6,700萬)的理賠金額;2004年南亞海嘯浩劫使得全球保險業蒙受高達50億至100億美元的理賠損失;2005年7月底發生在印度單日高達944.2毫米降雨量的豪雨災害,導致770人死亡;緊接著8月底卡翠娜颶風(Katrina)侵襲美國紐奧良,造成經濟損失達400億美元,卡翠娜颶風所造成的高額損失,對於明年國際再保險市場的承保能量及再保險費都將有顯著的影響。這些驚人的數字和911恐怖攻擊事件所造成的損失可說不相上下,即便是2004年襲擊美國的4個颶風累加的損失總額 (35億美元)也望塵莫及。

國內幾起工廠意外 產險業賠到手軟

再來看看國內,台灣今(2005)年雖然颱風頻繁,但還好老天保佑,並未釀成太大的人員傷亡(不像90年的納莉颱風光產險理賠就上百億元),但企業界卻因此受到不小波及。例如台灣水泥公司轉投資的花蓮和平電廠在幾次遭颱風吹襲後,使得數座超大型儲煤倉庫屋頂嚴重毀損,累積損失金額將近10億台幣,雖說2005年花蓮和平電廠的保費支出直逼3,000萬元,但對產險公司而言,仍不足以彌補數次災害累積的鉅額損失。

而今年另一起嚴重的企業災損事件,就是5月1日日月光半導體中壢廠的火災意外,這起單一意外事故讓國內不少產險業者受到重創。從災損初期保險同業間在損失分攤部份產生爭議,到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對損失金額的認定發生歧見,一直是業界討論得沸沸揚揚的話題。過程中,保險業者為與被保險人達成理賠共識,投注了不少心血、時間及人力,並預先給付予被保險人賠款 (Payment On Account)以協助其加速廠房復建工程,恢復原有的生產線效能和維持企業聲譽,在在說明保險實為企業轉嫁及規避風險的最好選擇與方式。日月光半導體中壢廠災損數月以來,協助參與災後理算及重整的專業人力,如公證人、國際會計師、律師、土木技師、機器原廠專家及預防損失擴大的專業工程師等總人數達百人以上。

巨災模型模擬分析最大損失

一般來說,產險公司針對巨災風險的移轉,主要都採巨災超額損失再保險(Catastrophe Excess of Loss)方式。何謂巨災超額損失再保險,簡言之,即保險公司與再保險公司雙方於年度再保合約洽談時,事先約定一損失金額的起賠點 (Attachment Point)及限額 (Cover Limit);而由保險公司承擔低於起賠點和高於限額的損失,再保公司則承擔介於起賠點以上和限額最高上限之間的損失。

實務上,保險公司通常委由再保公司或再保經紀人,參考其過去數年間承接的業務,依台灣天災分布區域(Cresta Zone)所統計出的各地區有效保單自留保額及賠償限額的資料,套以巨災模型 (以百年為單位) 進行模擬分析可能產生的最大災害損失,最後再由保險公司決定其巨災限額。

目前市場所採用的巨災模型有3類,分別為美國斯坦福大學(Standford University) 的RMS系統、AIR國際公司的AIR系統及EQE國際組織的 EQECAT系統。基本上,巨災的再保保障 (Catastrophe Cover)所費不貲,因此保險公司多會依其核保政策、經營方針、巨災風險評估及再保預算再來決定巨災限額。

未來住宅火險將涵蓋颱風洪水險

身處於亞熱帶氣候、大陸板塊交界、颱風、洪水、地震等天然災害發生次數頻繁的小島,民眾及小型商家應如何運用保險來移轉此類天災風險呢? 921大地震造成全台極大房舍財產損失及民眾傷亡,政府因此立法強制將地震險納入住宅火險內,並於91年4月1日正式實施。此住宅地震保險制度 主要以巨災超額損失再保險方式運作,其危險承擔架構為:第一層20億元由國內20家產險業者共保;第二層180億元由住宅地震基金負擔;第三層200億元由國內外再保人及海外發行的巨災債券負擔;第四層100億元則為政府負擔。一旦台灣有大規模地震災害產生,此500億元保險機制隨即啟動。

而針對颱風洪水險,目前金管會保險局也已委託國際保險經紀人公司研議4項初步方案,其中以半強制險方案的可行性最高,也就是仿照目前的住宅地震險,投保住宅火險時將自動涵蓋颱風洪水險,未來並將依據淹水高度決定理賠金額,例如淹水50公分理賠5萬元;淹水100公分則理賠10萬元,每戶全毀理賠金額最高上限為120萬元。

為因應颱風洪水等天災,保險業者還順勢推出降雨險和颱風險等氣候型保險。前者以雨量做為理賠標準,承保遊樂園、餐廳、旅館業者等因降雨過大所造成營業的損失,不過保戶必須提供損失證明;後者則提供最高日損失金額15%的理賠,但以每年3次,每次3天為限。

新興巨災風險移轉工具因運而生

傳統保險經營的方式主要賴以再保險來分散或移轉危險,但因巨災危險的承保能量需求龐大及為強化保險業承受巨災危險的能力,新興的巨災風險移轉工具於焉產生;目前市場使用的工具有巨災債券、巨災期貨、巨災選擇權及巨災交換等。因具有信用風險低、成本較再保費穩定、投資組合效益及可藉由證券化方式籌資以提高承保能量等特性,能為保險業者提供較佳選擇,並適合台灣目前的金融發展現況。

每起巨災總得承受不少損失,說產物保險業是靠天吃飯的行業一點都不為過,針對巨災風險的經營,真的是必需步步為營,特別在現今市場疲軟及同業劇烈競價的環境下,優質且具高瞻遠矚的業者,才禁得起各項嚴格考驗,在市場立於不敗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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